好湿?好紧?好多水好爽自慰,久久久噜久噜久久综合,成人做爰A片免费看黄冈,机机对机机30分钟无遮挡

主頁 > 知識庫 > 我國商標保護模式與我國司法實踐相脫節(2)

我國商標保護模式與我國司法實踐相脫節(2)

熱門標簽:申請400電話需要法人資質嗎 電銷語音機器人怎么買 電話機器人租 百應電銷機器人錄音 許昌電話外呼系統報價 濰坊400電話如何申請 電話機器人源碼php 抖音企業號高德地圖標注 辦理400電話哪個質量好
我國以商標標識和使用的商品類別是否相同或近似作為判斷商標侵權的標準,在個案審判中甚至已經完全被棄之一旁,而以混淆可能性取而代之。例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年底審結的“陳永祥與成都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中,陳永祥享有“老壇子”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為29類,包括泡菜、酸菜、腌制蔬菜、咸菜、榨菜、腐乳、蔬菜湯料等。商標為一壇子的正面視圖,下有“老壇子”三個中文字,壇子中間為“ LAO TAN ZI”拼音。
統一企業在其生產的方便面產品“統一巧面館老壇酸菜牛肉面”的包裝袋內配有一調味包。調味包內的實物為酸菜。調味包的包裝袋上印有壇子的正面半身視圖,圖下印有“老壇酸菜風味包”幾個由大至小的字,調味包左上角印有統一企業的圖形與英文組合商標。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調味包作為方便面的配料,雖不單獨銷售,但隨方便面一起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具有使用價值,并能產生價值,具有商品的屬性。消費者食用方便面的時候,存在著區分調味料生產者的可能性,因此調味包應該是種商品。酸菜調味包上作裝潢使用的壇子圖形和“老壇”文字,與陳永祥擁有的“老壇子”圖文商標相似,并且使用在同一類商品上。但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將與注冊商標相似的圖文作裝潢使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前提是足以使消費者引起誤認。商標的主要功能是區分商品的來源。如果相關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統一企業的“老壇酸菜牛肉面”時不會將其與使用了陳永祥的“老壇子”注冊商標的商品相混淆,則侵權不成立。
在本案中,調味包雖是商品或商品的一部分,但密封在包裝袋內,在消費者選購商品時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消費者在使用商品的時候,打開外包裝袋后會看見酸菜調味包,這時需要結合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來考察消費者在使用該酸菜調味包時會不會誤認為是陳永祥生產的或陳永祥許可生產的產品。就顯著性而言,“老壇子”雖不是泡菜等商品的通用名稱或直接表示其功能用途,但壇子是制作泡菜的傳統工具,西南地區的群眾習慣將陳年泡菜稱為老壇泡菜。因此,“老壇子”用以指示特定泡菜生產者的功能較弱,顯著性不強。就知名度而言,陳永祥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在與統一企業發生糾紛前確已將“老壇子”商標實際進行商業性使用,并且通過使用獲得了一定的市場認同。
統一企業生產的方便面產品知名度較高,并且將壇子圖形和“老壇”文字用于裝潢方便面產品的時間早于陳永祥的“老壇子”商標的注冊時間,一般消費者將統一企業的酸菜調味包誤認為是陳永祥生產的或陳永祥許可生產的產品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據此認為,統一企業雖在相同的酸菜商品上將與陳永祥的“老壇子”商標相似的圖文做包裝裝潢使用,但尚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因此不構成對陳永祥的“老壇子”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該案中的思路已經體現得很清楚即使被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圖形和文字都很近似的商標,如果不足以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就不應當認定構成商標侵權。也就是說,即使符合我國《商標法》第52條規定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只要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就不構成商標侵權,或者說,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才是判斷侵權與否的標準,“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僅僅是認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一個參考因素。

標簽:湘潭 保定 葫蘆島 新余 新余 臺州 盤錦 邯鄲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我國商標保護模式與我國司法實踐相脫節(2)》,本文關鍵詞  我國,商標,保護,模式,與,;如發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相關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我國商標保護模式與我國司法實踐相脫節(2)》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我國商標保護模式與我國司法實踐相脫節(2)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民參考!
  •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