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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商標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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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總則。§§1-11。
第2章。國家商標注冊申請§§12-25。
第3章。反對與取消§§26-31。
第4章商標注冊的期限。商標變更§§32-34。
第5章復查,無效和刪除§§35-48。
第6章。上訴和法律程序§49-52。
第7章。分配和許可等。§§53-56。
第8章。對商標侵權的制裁§§57-61。
第9章關于法律程序的規定§§62-65。
第10章,商標的國際注冊,第66-76條。
第11章。雜項規定§§77-82。
第12章最終條款§§83-84


第一章總則
第1節。商標等的專有權
根據本法的規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獲得在工業或商業經營中使用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的專有權(商標權)。
社會或其他組織可為其成員獲得在工業或商業經營中將集體商標用于商品或服務的專有權(集體商標)。建立商品或服務標準或對商品或服務進行任何其他測試的公共機構,基金會,公司或其他組織,可以獲取對該標準或測試適用的此類商品或服務使用商標的專有權(擔保或證明商標) )。本段中提到的商標稱為集體商標。
根據本法令的規定,使用自己的名字或受保護的商業名稱作為其商品或服務的標志的任何人,都可享有保護,以防止同一地理區域內的其他人非法使用該名字作為商標。
第二節可能是商標的標志
商標可以由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另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的任何符號組成,例如單詞和單詞組合,包括口號,名稱,字母,數字,圖形和圖片,或商品的形狀,他們的裝備或包裝。
對于僅由商品本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對于獲得技術成果或為商品增加實質價值所必需的形狀的標志,可能無法獲得商標權。
第三節商標權的建立
根據第二章的規定,通過在商標注冊簿中注冊商標,可以在整個挪威獲得商標權。
根據第10章的規定,也可以通過國際注冊在整個挪威獲得商標權。
通過使用建立商標時,無需注冊即可獲取商標權。只要商標在挪威貿易圈中以某人的標志作為相關商品和服務的知名度,就可以認為該商標是通過使用而建立的。如果僅在挪威的部分地區建立了這種使用,則專有權僅在該領土內有效。
第四節商標權的內容
商標權的效力是,未經商標權所有人(商標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工業或商業經營中使用:
與商標受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相同的任何標志
如果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例如與使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任何標志,例如,使用該標志可能給人以為該標志與商標之間存在聯系的印象。
對于在挪威廣為人知的商標,商標權意味著未經商標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將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志用于類似或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務,如果未經正當理由使用該標志會不公平地利用或損害著名商標的顯著特征或聲譽(商譽)。
使用被認為包括以下內容:
在商品或其包裝上附加商標
提供要出售的商品或以其他方式投放市場,在標語下進行存貨或交付,或在標語下提供或提供服務
商標進口或出口商品
在商業文件和廣告中使用標志。
符號的口頭使用也被視為使用。
第五節商標權的限制
通過注冊獲得的商標權不涵蓋無法單獨注冊的商標的任何部分。
商標權不會阻止他人在工業或商業事務中按照誠實的慣例使用以下內容:
他的名字,公司名稱或地址
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目的,價值或地理來源,商品生產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或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征的說明
商標,當有必要表明商品或服務的預期目的時,例如商標表明商品的預期目的是作為附件或備件時。
通過注冊為集體商標而獲得的原產地地理標志專有權,并不妨礙其他人在工業或商業事務中按照誠實做法使用該商標。
第六節商標權的用盡
商標權不會阻止所有人或經他的同意將商標用于歐洲經濟區(EEA)內以商標形式投放市場的商品。
如果所有人有正當理由反對進一步商品化,例如商品在投放市場后狀況發生了變化或受損,則第一款不適用。
第七節:權利之間發生沖突時的優先權
如果不止一個方對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專有權提出單獨的要求,請參見cf.具有第4條規定的擁有優先權的所有人具有優先權,但前提是這不違反第8條的規定。
第8節。保持被動的影響
如果較早權利的所有人在注冊和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后連續五年知道并容忍較晚的商標在挪威的使用,則注冊商標的權利應與較早的標志權利共存。被真誠地提起。如果后來的商標僅用于其注冊的某些商品或服務,則該權利僅適用于這些商品或服務。
如果在先使用權的所有人未采取任何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阻止使用在先商標,則通過使用建立的商標權應與在先標記的專有權共存。眾所周知的商標的較早權利的所有人,請參見。如果第4條第2款在意識到使用后五年內采取了防止使用的措施,則視為在合理的時間內采取了行動。
第九部分共存
在第8節和第35節第二段第二句中提到的情況下,即使較早權利的所有人不再有權援引其較早的專有權,該較后權利的所有人也不得反對使用較早的獨特標志。反對使用以后的商標的權利。
在第8節第2款提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在認為合理的情況下,決定將來只能以一種特定的方式(例如以某種形狀或形式)使用一個或兩個不同的標志。或帶有明確說明的附加語(例如所有者名稱或位置),或只能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或特定區域內。
第二款相應地適用于在挪威不同地區為不同所有人使用而建立相同或相似商標的情況。
第10節欺騙商標等
如果商標的性質具有欺騙性質,或者在商標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被商標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以能夠欺騙的方式使用,則法院可以禁止商標的使用或這種使用方式被認為具有欺騙性,并可能發布其他必要的禁令。
挪威工業產權局和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人均可根據第一款提起法律訴訟。
第11節。在教科書等中復制商標
出版字典,手冊,教科書或類似的非虛構出版物時,作者,主編和出版者應應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請求,除非明確說明,否則應確保該商標未在出版物中復制。受注冊保護。
如果在適當的時候提出了要求,并且沒有按照前款的規定,則可能要求要求該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支付以這種方式和程度公布的更正費用。法院認為合理的情況。
如果商標以清晰的方式帶有?符號,則始終認為符合第一款的要求。

第2章。國家商標注冊申請
第十二條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
該申請應包括:
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商標的表示
要求注冊的商品或服務清單。
集體商標注冊申請還應當包括為商標使用制定的規定。
申請須遵守國王規定的要求。應當繳納規定的費用或者駁回申請。
第十三條修改申請書
對于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可以進行微不足道的更改,只要這些更改不影響商標的整體印象即可。
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的清單可能會受到限制。
第十四節注冊的一般條件
要注冊的商標應包括能夠根據第2節進行保護并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的標志。它應具有鮮明的特征,作為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標志。
如果商標是專有的,或者僅由無意義的更改或添加而構成的標志,則不能注冊商標:
說明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預期目的,價值或地理來源,商品生產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或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征,或
根據正常的語言用法或忠誠的,已建立的業務慣例,構成商品或服務的習慣名稱。
在申請之日和注冊之日均應滿足第一和第二款的條件。在根據第一款,第二句和第二款評估擬議商標時,有必要考慮到申請之日普遍存在的所有情況,特別是在此之前使用商標的影響。
在工業或商業活動中用于指定產品或服務的地理起源的商標,盡管有第二段字母a),也可以注冊為集體商標。
第十五條與公共利益沖突的商標
如果商標符合以下條件,則無法注冊:
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或可能構成犯罪,
可能會例如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地理來源方面受到欺騙,或
包含未經授權的鎖眼罩或挪威《刑法》第165條b和166節所涵蓋的其他標志,州旗或易于理解為該標志或旗的任何東西。
對于葡萄酒和烈酒,不允許注冊包含或包含易于理解為原產地地理標志的任何物品的商標,除非商品的地理原產地符合該標志。
第十六條與他人權利沖突的商標
在以下情況下,未經相關權利所有人的同意,不能注冊商標:
商標的使用會侵犯該國家/地區中另一人對商標或公司名稱或其他公司標志的權利,
該商標可能與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商業標志相混淆,該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商業標志是其他人在申請人開始使用并仍在使用之前作為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并且當提出注冊申請的方式應視為與工業或商業事務中的誠實做法相抵觸
商標中包含可能被視為他人的名字,藝名或肖像的東西,除非它顯然是指已死的人,
該商標包含的內容可能被視為他人的受保護的創作或知識作品的專有名稱,或者侵犯了他人在挪威享有創作或知識作品,攝影或外觀設計的權利,或者
該商標在挪威侵犯了他人的權利,該商標的權利受第7號法令規章保護。1932年6月17日第6號法令,關于農產品等的質量控制或第5號法令。關于食品生產和食品安全等的2003年12月19日第124號
第十七部分免責聲明
如果商標包含無法單獨注冊的部分,則為避免對商標權范圍的不確定,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通過免責聲明使注冊受該部分的表明。不屬于注冊所提供的保護范圍。沒有做出免責聲明這一事實對商標權的范圍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以后證明可以將被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的商標組成部分進行單獨注冊,則商標所有人可以在不放棄免責聲明的情況下,重新申請該部分或整個商標的注冊。
第18節。商品和服務的類別
商標是針對特定商品或服務類別中的特定商品或服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的分類應由國王規定。
第十九條優先權
曾在1883年3月20日巴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或1994年4月15日建立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的一方在外國申請商標注冊的任何人或法人并且在此后六個月內申請在挪威進行商標注冊的人,可以要求將新申請視為與第一次申請同時提交。
根據1928年11月22日國際展覽會公約的規定,在國際展覽中首次使用商品商標并在此后六個月內申請在挪威注冊的人,可能聲稱該申請被認為是在商標首次在展會上展示的日期提出的。
國王可以根據法規為主張優先權的權利建立更多條件。國王還可以確定,在第一和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優先權。
第20節。注冊條件的審查
挪威工業產權局應確保該申請符合第12至15節的要求,并遵守所有免責聲明的規定,并且不存在任何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構成妨礙所申請商標注冊的障礙。
挪威工業產權局沒有專門檢查是否存在第16節中提到的其他阻礙注冊的障礙。但是,如果挪威工業產權局意識到此類障礙,則應就這些障礙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商標權
任何可以證明他有權在另一方提出的申請中獲得商標的人,都可以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轉讓該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有關人員應支付新的申請費,否則該申請將被駁回。
如果對誰有權享有權利有疑問,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要求將申請的一方移交給他,在挪威工業產權局確定的期限內提起法律訴訟。如果在期限內未采取任何此類法律行動,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不理會該請求。要求轉讓的一方應被告知。
在移交案正在由挪威工業產權局審查的過程中,在移交問題最終解決之前,不得修改,擱置,拒絕或批準該申請。
如果對商標權提起了法律訴訟,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有關注冊或轉讓的案件的審查推遲,直到訴訟程序具有法律約束力。
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移交案件中的決定通知申請人和要求移交申請人的一方。商標轉讓的最終決定應在商標注冊簿中輸入并公布。
第22節。注冊和公布
如果申請符合第20條中的條件,則應注冊商標并向申請人發送注冊信。注冊公告應予以公布。
注冊集體商標時,應當注冊并發布使用該商標的規定。如果隨后對法規進行了重大修改,則修訂后的文本應立即提交挪威工業產權局注冊和發布。
第23節。申請中的不足
如果申請不符合第20條的條件,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其通知申請人,并提供有關缺陷可能造成的影響的信息。應給申請人一個合理的時限以做出回應,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糾正缺陷。
如果在挪威工業產權局規定的期限內糾正缺陷,則應視為該申請已于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之日提出。但是,只有在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商標表示以及將要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清單之后,才能認為該申請已經提交。
如果申請人在期限屆滿之前尚未對缺陷進行評論或補救,則該申請將被擱置。
如果申請人在時限屆滿后兩個月內對缺陷作出回應或補救,則應恢復對擱置的申請的處理。應當支付規定的費用。應用程序的處理只能恢復一次。
第24條拒絕
如果申請中的缺陷未能按照第23條進行糾正,則除非挪威工業產權局認為應給申請人新的更正期限,否則應拒絕該申請。
第25節。在應用案例中訪問文檔
從申請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要求訪問該申請,包括外殼和與該案有關的所有文件,除非第二和第三款另有規定。
如果申請人要求,可以將有關商業秘密的信息排除在公共訪問之外。提出此類請求后,最終決定將拒絕該請求之前,公眾將無法獲得該信息。對于商標可以注冊或商標權范圍至關重要的信息,不得排除在公眾訪問范圍之外。不得將集體商標的使用規定排除在公眾訪問范圍之外。挪威《信息自由法》第12條也相應適用。
挪威工業產權局為內部案件準備而準備的文件可能不公開。

第三章反對與取消
第26條反對
商標注冊公告發布后,任何人均可對注冊提出異議。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在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挪威工業產權局接收。
異議應包括:
提出異議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異議適用的注冊規范
反對派的依據
支持反對派的情況的必要證明文件。
反對派還應符合國王在法規中規定的要求。
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異議后,應將其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發布其通知。
第二十七節異議的處理
如果異議不符合第26條的條件,則挪威工業產權局應設定合理的時限對此事發表評論,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糾正缺陷。如果在期限屆滿前仍未糾正不足之處,則異議應被拒絕,除非挪威工業產權局認為應設定新的期限進行更正。
應盡快將異議通知商標所有人,并給予評論的機會。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異議已在同一注冊中提出,則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在沒有任何理由反對的情況下將這些案件作為一個案件加入。
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僅考慮異議中提及的因素。如果撤回異議,如果有特殊原因,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繼續處理異議。
第28條商標權
如果上訴人要求將商標注冊轉讓給他,則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在商標權得到證實的情況下轉讓注冊。在這種情況下,上訴人應支付新的申請費。第21條第2至5款應相應適用。
第二十九條異議案件的裁定
挪威工業產權局如果違反第14至16條的規定進行注冊并且仍然存在注冊障礙,則應全部或部分取消商標注冊。如果未在申請書中提交集體商標的使用規定,并且在處理申請過程中未糾正不足之處,則集體商標的注冊也應被注銷。
如果登記沒有障礙,則駁回異議。
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該決定通知商標所有人和上訴人。對該案做出最終決定后,其結果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發布其公告。
第30節。由于優先權較高的申請而被取消
如果在批準商標注冊申請后,已經在第一個提到的申請之前根據第19條提出了另一項申請,并且挪威工業產權局認為在先提出的申請將構成全部或部分申請作為第一個提到的申請的注冊的障礙,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其商標所有人通知此商標所有人,并為他提供機會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意見。如果批準了優先權較高的申請,則在上述期限屆滿后,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在優先權最高的申請妨礙維持注冊的范圍內取消首次注冊。
如果挪威工業產權局認為根據第23條第4款恢復的較早申請或根據第80條處理的較早申請會構成對以后已經注冊的較早注冊申請的注冊障礙,則第1款相應適用。被授予。
如果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關于國際商標注冊將根據第70條在挪威生效的通知,并且假定該國際注冊將構成對已批準的申請的注冊的障礙,并且被認為已提交的日期晚于國際注冊在挪威生效的日期。第72條。
本節規定的最終決定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予以公布。
第31節。獲取文件
在異議和取消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要求訪問文件。第25節第2和第3款的規定也相應適用。

第4章商標注冊的期限。商標變更
第32條。注冊期限
商標注冊自申請之日起十年內有效。從上一期限屆滿起,注冊可隨后每次續期十年。
第33條續展注冊
續展申請應在注冊期限屆滿前一年之前和不遲于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應當支付規定的費用。如果在注冊期結束后提出續展請求,則應支付額外費用。
在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支付注明商標注冊號的續展費,應視為續展請求。
續展注冊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發布公告。
第三十四條注冊商標的變更
如果更改不明顯且不影響商標的整體印象,商標所有人可以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對注冊商標進行更改。應支付規定的費用,否則應視為未收到請求。
注冊商標的變更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予以公布。新的注冊通知書應發送給商標所有人。

第5章。復查,無效和刪除
第35條無效
如果商標注冊違反第14至16條和第14條至第16條,則根據法院裁決或挪威工業產權局根據第38至40條作出的決定,該商標的注冊將全部或部分無效。不能根據第8條第1款繼續有效。如果未隨申請書提交商標使用規定,且在處理申請過程中未糾正不足之處,則集體商標的注冊將無效。
但是,如果滿足第37條規定的刪除該商標在其適用的商品或服務中的注冊所規定的條件,則注冊不得以商標的使用會侵犯注冊商標的權利為由而無效。 。如果僅通過使用建立的商標僅存在于挪威的一小部分地區,以商標使用會侵犯使用建立的商標的權利也不會使注冊無效。
第36條與變性等有關的刪除
在下列情況下,應根據第38至40條的規定,通過法院裁決或行政復議將商標注冊全部或部分刪除:
商標已違反公共秩序或可能構成犯罪,
由于所有人的行為或被動,該商標已成為相關市場/行業中針對其注冊類型的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
由于商標所有人或他人同意使用其注冊類型的商品或服務使用商標,商標尤其在商標的種類,質量或地理來源方面容易受到欺騙。商品或服務,或
尚未通知對第22條第二款第2句中指定的使用集體商標的法規進行修改,或者在沒有所有人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使用的情況下違反集體法規使用了集體商標在合理的時間內使用。
第37條:基于不使用商標的刪除
如果商標所有人沒有,在商標最終決定之日起的五年內,根據法院第38至40條的規定,通過法院裁決或行政復議將商標注冊全部或部分刪除。商標已經在挪威進行了實際使用,或者已經在連續五年中被停止使用,并已在挪威實際用于其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不使用或中止注冊,則不得刪除該注冊。
根據第一款對商標的使用還包括以與僅在不影響其顯著特征的細節進行注冊的形式不同的形式使用商標,以及在商品或包裝上使用挪威商標出口。商標所有人的使用還包括經商標所有人同意的另一人使用。
如果在五年期限結束后但在提起法律訴訟或要求進行行政復議以刪除該注冊之前開始或恢復使用該商標,則不得刪除該注冊。但是,如果僅在商標所有人得知可以提起法律訴訟或要求商標注冊后才開始使用準備工作,那么在提起法律訴訟或提出行政復議之前的最近三個月中的使用應被忽略。審查。
第38條。部分無效和刪除
如果第35至37節中規定的無效或刪除依據僅適用于某些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則該注冊應僅對這些商品或服務無效或刪除。
第39條案件隸屬關系等
對此事項具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或提出基于第35至37節的法律訴訟或要求進行行政復議。商標所有人也可以要求進行行政復議。挪威工業產權局也可以根據第14、15或36條提起法律訴訟。
第40條:提交和處理行政復議請求
當異議時限到期且任何異議案件已得到最終裁決解決時,可以根據第35至37節提出行政復議的請求。該請求應以書面形式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交,包括:
提出請求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要求適用的商標注冊規范
要求依據的依據
為支持請求而調用的情況的必要文檔。
要求還應符合國王在法規中規定的條件。應當支付規定的費用。
如果要求不符合第一款和第39條規定的條件,挪威工業產權局應設定合理的時限,以就缺陷提出意見,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補救。如果在期限屆滿之前仍未糾正缺陷,則除非挪威工業產權局認為應設定新的糾正期限,否則該請求將被拒絕。如果案件無法由挪威工業產權局決定,則挪威工業產權局也可以拒絕該請求,尤其是因為事實問題存在爭議或不清楚。
如果請求是由注冊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挪威工業產權局應盡快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請求通知所有人。要求進行行政復議的人應通過掛號信將其地址通知在商標注冊簿中注冊的所有被許可人。如果沒有記錄表明已發出此類通知,則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設置發出通知的期限。如果未達到時限,則該請求將被拒絕。
如果已經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要求審查同一商標注冊的請求,則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在無理由反對的情況下合并案件。挪威工業產權局只能考慮請求中提到的因素。
第41條。挪威工業產權局案件與法院之間的關系
在決定無效或刪除的法律程序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前,不得提出行政復議請求。如果在就行政復議事項做出最終決定之前提起了關于無效或刪除的法律訴訟,則挪威工業產權局應等待該事項的進一步程序,直到對法律程序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為止,如果商標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了進行行政復議的請求。
要求進行行政復議的人在挪威工業產權局處理案件期間,不得針對無效或刪除提出法律訴訟。
如果法律效力規則阻止同一案件再次提起法律訴訟,則先前已提起有關無效或刪除的法律訴訟的當事方不得提出行政復議請求。
第42條。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的無效和刪除
如果商標所有人和提出異議的人同意,則可以由挪威工業產權局上訴委員會最終決定注冊是否有效。應當支付規定的費用。
第43條。與未知地址等有關的刪除
如果有合理懷疑是否存在商標所有人,則任何人都可以書面形式請求挪威工業產權局刪除注冊。如果商標所有人的地址未知,則同樣適用。應當支付規定的費用。
在根據第一款可以刪除注冊之前,挪威工業產權局應要求商標所有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報告。該請求應以掛號信或其他令人滿意的方式提出。如果商標所有人的地址未知,則通過在Norsk Varemerketidende(挪威商標雜志)中發布來提出請求。
如果商標所有人未在期限內報告,則挪威工業產權局應決定是否刪除商標注冊。
第44條。關于無效或刪除的決定的效力
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或挪威工業產權局的全部或部分無效注冊的最終決定自提交注冊申請之日起生效。
法院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或挪威工業產權局的刪除注冊的最終決定自提起法律訴訟或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刪除要求之日起生效。但是,應案件當事方的請求,可以根據第36條在法院裁決或裁決中確定,該裁決將從存在刪除依據的較早時間開始生效。
第45條。主動取消
如果明顯錯誤地進行了商標注冊,續展或變更,則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主動或全部取消注冊。
在取消商標注冊之前,應通知商標所有人,并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評論。
第46條與注冊期限屆滿等有關的刪除
如果未續展注冊或者商標所有人以書面形式要求刪除注冊,則在注冊期滿后應刪除商標注冊。
如果已針對商標權提起法律訴訟,則在商標擁有人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訴訟之前,不得根據商標所有人的要求刪除注冊。
第47條。進入商標注冊和公布
如果已經提出了對商標注冊進行行政復議的請求,或者已針對該注冊的無效或刪除提起法律訴訟,則應將其輸入商標注冊簿并予以公布。對該案做出最終決定后,其結果應輸入商標注冊簿并予以公布。
關于根據第45條取消注冊的最終決定應輸入商標注冊簿并予以公布。關于根據第42條進行的無效或刪除以及根據第43和46節進行的刪除的最終決定也是如此。
第48條。查閱文件
根據本章的規定,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訪問文件。第25節第2和第3款的規定也相應適用。

第6章上訴和法律程序
第49條:針對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提出的上訴
挪威工業產權局關于在挪威生效的商標注冊申請或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可以向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決定不利于申請人。挪威工業產權局根據第68條第3款拒絕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也是如此。
異議案件中的決定可以由作出決定的當事方向上訴委員會上訴。如果批準了根據第21條提出的移交申請或根據28條提出的注冊請求,則申請人或商標所有人可以將決定上訴至上訴委員會。
關于根據第35至37條進行的行政復議的決定,請參閱做出決定的當事方可以向上訴委員會上訴第40條。這不適用于根據第40條第二款第三句拒絕請求的決定。
商標所有人可根據第30條或第45條就取消注冊或根據第43條刪除注冊的決定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拒絕或拒絕以下要求的決定:
根據第23節第4段恢復處理
根據第25條第2款,第31、48、51條,第5款和第76條從公眾獲取信息
訪問與本法有關的文件
根據第33條續簽商標注冊
根據第34條更改商標
根據第80條處理案件
提出要求的人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挪威工業產權局的其他決定不得上訴。
第50條。提起上訴
上訴應在向有關當事方發出決定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上訴應包括:
上訴人的姓名和地址
上訴決定
對決定的修正案
上訴的依據。
上訴還應符合國王在法規中規定的條件。應當支付規定的申訴費,否則不受理申訴。
第51條。處理上訴
應盡快將有關上訴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意見。
在滿足上訴條件的前提下,如果挪威工業產權局認為顯然可以勝訴,則可以撤銷或修改該決定。如果未做出此類決定,則應將案件移交上訴委員會。如果挪威工業產權局向上訴委員會發表評論,則應將副本發送給雙方。
如果不滿足處理上訴的條件,則應給上訴人合理的時限,以對缺陷進行評論,并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糾正。如果在期限屆滿之前仍未糾正缺陷,除非上訴委員會認為應設定新的糾正期限,否則上訴將被拒絕。
如果處理了上訴,上訴委員會應對上訴進行調查。它可能會考慮上訴中未提及的因素。如果撤回上訴,則出于特殊原因,挪威工業產權局可以繼續處理此案。
在上訴案件中,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查閱文件。第25節第2和第3款的規定也相應適用。
第52條:法院復核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只有行使了第49條規定的上訴權,并且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已對上訴做出裁決,才可以將挪威工業產權局的決定提交法院。第一段并不涉及根據第35至37條就無效或刪除或商標權提起法律訴訟的權利。
上訴案中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可以由作出該決定的當事方提交法院,除非第三段另有規定。訴訟通知應在向有關當事方發出決定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提起訴訟的期限的信息應包括在決定通知中。應對上訴委員會代表的國家提起法律訴訟。
上訴委員會關于移交申請或注冊的案件的決定不得提交法院。這同樣適用于上訴委員會根據第40條拒絕或駁回異議,拒絕或拒絕行政復議請求的決定,或維持挪威工業產權局關于拒絕,駁回或拒絕的決定的決定。

第7章。分配和許可等
第53條分配
商標權可以單獨轉讓,也可以與商標關聯的企業一起轉讓。
如果企業更改所有權,除非另有協議,否則與企業相關的商標權將隨之轉移。
第54條許可
商標所有人可以授予他人在工業或商業經營(許可)中使用商標的權利。除非另有協議,否則被許可人不得進一步轉讓其權利。
商標所有人可以就被許可人在許可期限,使用商標的形式,商品或其他方面不遵守許可協議規定的情況,援引第8章中的規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服務,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理區域或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
第55條附件等
商標權不受債權人的依附或其他任何單獨的強制執行程序。
第56條。轉讓和許可在商標注冊簿等中的輸入
有關注冊商標的法律訴訟始終可以針對在商標注冊簿中注冊為商標所有人的人提出,并且挪威工業產權局向商標所有人的通知可以始終發送給該人。
如果已將注冊商標的權利轉讓給另一人,則應在當事人之一要求的情況下將其輸入商標注冊簿并予以公布。第78條也相應適用。
如果當事人之一要求,應將已注冊或已申請注冊商標的許可輸入商標注冊簿,并予以公布。如果已分配或已使用注冊許可證,則同樣適用。

第8章對商標侵權的制裁
第57條:禁止侵權
任何人根據本法侵犯他人的權利,或在其協助下或教a他人的行為,可以通過判決被禁止重復該行動。為進行可能構成侵權的訴訟而進行重大準備的人,或者以某種其他方式以特定理由擔心所涉人員會侵權的人,可以被判斷禁止執行該動作。
第58條:商標侵權的賠償和損害賠償
對于有意或過失造成的商標侵權,侵權人應向權利人支付:
與合理的開采許可費相對應的賠償,以及因許可而不會產生的因侵權造成的任何損失的損害賠償,
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或
賠償因侵權而獲得的收益。
賠償和損害賠償是根據最有利于權利人的字母a至c的規定規定的。
如果侵權是故意的或由于重大過失而造成的,則侵權人應在權利人要求的情況下,支付相當于免費開采合理許可證兩倍的賠償,而不是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和損害賠償。
第一段和第二段相應地適用于協助和教tting。
對于善意侵權,在不被認為是不合理的范圍內,侵權人應支付與合理的開采許可費相對應的賠償,或與因侵權而獲得的收益相對應的賠償。
根據1969年6月13日第26號法令第5-2條,可以減少第一至第三段的賠償責任。
集體商標的所有人還可以要求賠償有權使用商標的其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59條:防止侵權的措施
為了防止侵權,法院可以在認為合理的范圍內,命令對構成商標權的產品以及主要使用的材料和工具采取預防措施,或打算用于制造此類產品。除其他事項外,此類措施可能需要產品和材料,并實施以下措施:
從商業渠道回顧,
最終從商業渠道中刪除,
被毀,或
移交給權利人。
關于是否應采取此類措施以及在可能采取的措施之間進行選擇的決定應基于對比例的評估。除其他事項外,應考慮到侵權的嚴重性,措施的效果和第三方利益。
第一段相應適用于第57條第二句所述的情況。
根據本條規定采取的措施,不得視權利人向該措施所針對的當事方支付賠償而定,也不影響權利人根據第58條獲得賠償或損害賠償的權利。除非有特殊理由另有說明,否則不作說明。
第59條a侵權案件判決信息的傳達
在侵權案件的判決中,法院可以命令以適當的方式將有關判決的信息傳達給侵權人的帳戶。這相應地適用于協助和教be侵權行為,并且在第57條第二句提到的情況下。
§60.民事案件中的無罪開庭依據
在涉及侵犯注冊商標的民事案件中,只能假定注冊無效或可以根據第35至37條的規定刪除,或者如果法院,法院或法院已經裁定無效,刪除或轉讓,則可以要求轉讓挪威工業產權局已做出最終決定。
第61條處罰
侵犯商標權的任何人將被處以最高一年的罰款或監禁。
如果情況特別嚴峻,可處罰款或監禁,最高刑期為三年。在評估是否存在特別嚴峻的情況時,應特別重視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包括對權利人的商業聲譽的損害,侵權人所獲取的收益以及在其他方面的侵權程度。
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否則不得提起公訴,請參見。《刑事訴訟法》第62條a。在侵犯集體商標的情況下,只有商標所有人才被視為受害方。
第61條a宣布注冊之前的剝削
如果在未經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有人利用了已提交注冊申請的商標,在提交申請與宣布注冊之間的時間段內,則第57條第58款第一至第三,第五和第六條第59條和第59a條中的各段應相應地適用,只要該申請可以導致注冊。
在注冊商標之前,根據本節提出的索賠時效期限才開始計算。

第九章關于法律程序的規定
第62條強制性法律場所
必須向奧斯陸地方法院提出以下訴訟:
如第52條所述,有關審查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決定的行動
根據第35至37條有關商標注冊無效或刪除的訴訟
有關侵犯注冊商標的民事訴訟。
奧斯陸地方法院是非挪威籍的申請人和商標所有人的所在地。
第63條。提起法律訴訟的權利
如果已授予使用商標的許可,除非另有協議,否則商標所有人和被許可人均可在被許可人的領土內提起有關商標侵權的法律訴訟。
在侵犯集體商標權的情況下,只有商標所有人才能提起法律訴訟。
第64條法律訴訟通知
根據第35條至第37條提起與商標注冊無效或刪除有關的法律訴訟的人,也應將此通知書通知挪威工業產權局,并以掛號信的方式寄給在商標注冊簿中輸入地址的每個被許可人。提出商標侵權訴訟的被許可人,應當以掛號信通知商標所有人。
如果原告不能證明已經發出了必要的通知,法院可以設定發出通知的期限。如果不符合時限,該案將被駁回。
第65條裁定的傳遞
法院應將有關商標注冊或申請的民事案件判決書的副本抄送挪威工業產權局。

第10章商標的國際注冊
第66條定義
國際商標注冊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根據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1891年4月14日關于商標國際注冊的馬德里協定的議定書對商標進行的注冊, 1989年(《馬德里議定書》)。
在涉及商標國際注冊的案件中,挪威工業產權局是挪威的商標局。
第67條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身為挪威公民,在挪威居住或經營的工業或商業機構并已在挪威進行商標注冊或已提出該注冊申請的人,可以通過向挪威人提出申請來申請商標的國際注冊工業產權局。
申請書應以書面和英文書寫,并注明:
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挪威商標注冊或國際注冊所基于的申請的編號和日期
商標的表示
要為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清單
需要注冊的指定國家或國際組織的清單
申請書應進一步符合國王規定的要求。應當支付規定的費用,或者認為未收到申請。
第68條。挪威工業產權局對申請的處理
挪威工業產權局應確保符合第67條規定的條件,并且申請中的信息應與挪威商標注冊或國際申請所基于的申請中所述的信息一致。根據。
如果申請符合第一款規定的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申請轉交國際局。
如果申請不符合第一款規定的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此事通知申請人,并提供有關缺陷可能造成的影響的信息。應給申請人合理的時限,以對缺陷進行評論,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糾正缺陷。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對缺陷進行評論或補救,則該申請將被拒絕。
第69條:要求注冊在其他國家/地區生效
任何人或法人是挪威公民,在挪威居住或經營的工商業場所,并根據挪威的注冊或申請進行了國際注冊,并希望該國際注冊在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中生效向國際局或挪威工業產權局申請。
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交的申請應為英文書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國際注冊號
要求注冊的一個或多個國家或國際組織
該申請適用于國際注冊所涵蓋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還是僅適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
第70條:要求國際商標注冊在挪威生效
當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國際局的通知并要求所有人在挪威生效的國際商標注冊請求時,挪威工業產權局應檢查是否滿足第14至16節中規定的注冊要求。
如果滿足注冊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將國際商標注冊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發布通知,說明其已在挪威生效。
如果未滿足注冊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全部或部分拒絕給予挪威國際注冊效力。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第一款所述通知后的18個月內,應通知國際局。
在被拒絕的情況下,國際注冊的所有人可以在法規規定的要求下,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重新評估國際注冊是否要在挪威生效。
第23條相應地適用于挪威工業產權局處理在挪威生效的國際商標注冊的請求。如果國際注冊所有人援引了優先權,則適用第19條。
第71條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在挪威生效的國際商標注冊提出異議。第26條相應地適用于異議的提出和公布。第27和28節分別適用于異議的處理。
如果未滿足第14至16條規定的注冊條件,則挪威工業產權局應裁定,如果根據第70條第2款規定的時限,國際注冊將不在挪威全部或部分生效。第三,第二句尚未到期,或者挪威工業產權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了國際局通知,可以在時限屆滿后提出異議,并且在一個期限內發送了異議通知異議期限到期后一個月。
如果符合注冊條件,挪威工業產權局應駁回異議。
應將挪威工業產權局在異議案件中的決定通知國際注冊的所有人和提出異議的人。對該案做出最終決定后,其結果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予以公布。
第72條國際商標注冊的效力
商標注冊簿中的國際商標注冊在挪威有效的記錄,應與該商標在該國的注冊具有相同的效力。該記錄從被視為已向國際局進行了注冊之日起生效,或自其后指定挪威之日起生效。在國際注冊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根據第70條第二款公布之前,挪威的注冊或隨后的指定與在挪威的商標注冊申請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有人在國際局注冊后或隨后由挪威指定,則未經國際商標所有人的同意使用該商標,第57條,如果第58條第1至第3款和第6款第59和59a條隨后在商標注冊簿中進行了注冊,則相應地適用。直到將注冊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之后,根據第四款提出的請求時效期限才開始計算。
該注冊自視為已向國際局注冊之日起十年。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它可以一次延長十年。挪威工業產權局收到國際局續展國際注冊的通知時,應將其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發布其通知。
可以在第30條和第45條中取消商標注冊中在挪威已經生效的條目,并根據第5章的規定宣布為無效或刪除。在第30條和第45條中進行的取消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根據第70條第3款第2句。
應將國際商標注冊權的轉讓和許可通知國際局。有關商標的法律訴訟可能總是針對在國際注冊簿中注冊為所有人的人。
第73條國家和國際商標注冊之間的關系
如果某人同時具有在挪威有效的國際注冊和具有相同商標的挪威注冊,則該國際注冊將取代挪威注冊,前提是該國際注冊的生效日期晚于挪威注冊,且所有商品或挪威注冊所涵蓋的服務包括在適用于挪威的國際注冊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列表中。這不限制已經基于挪威注冊獲得的權利。
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挪威工業產權局應在商標注冊簿中記錄以國際注冊代替挪威注冊的情況,并發布公告。
第74條:國際商標注冊停止的效力
如果一項國際注冊不再全部或部分適用,則其在挪威的效力將同時在相應程度上停止。這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并發布其公告。
第75條轉換為國家商標注冊
如果在挪威生效的國際注冊因其所依據的國家注冊或申請過時而停止全部或部分申請,且所有人隨后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申請,要求在挪威注冊該商標,如果請求是在國際注冊停止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的,則該注冊應自該國際注冊在挪威生效之日起生效,以及該申請中指明的商品或服務被挪威適用的國際注冊所涵蓋。
如果由于《馬德里議定書》的終止而在挪威生效的國際注冊不再全部或部分申請,并且所有人隨后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申請,要求在挪威注冊該商標,則該注冊應如果在挪威終止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則該申請自該國際注冊在挪威生效之日起生效,且該申請中指明的商品或服務均被國際注冊所涵蓋:它應用于挪威。
第76條查閱文件
在本章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挪威工業產權局訪問文件。第25條第2款和第3款相應適用。

第11章雜項規定
第77條來函地址
挪威工業產權局或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向申請人,注冊所有人,異議方或根據第40條要求進行行政復議的一方發出的通知一經發送即始終視為已提交到相關人員最近在挪威工業產權局或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指定的地址。該地址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對于擁有代表的申請人和商標所有人,可以將通知發送給代表。
如果證明注冊地址不正確,則該通知或摘要,包括該文件可在挪威工業產權局或挪威工業產權上訴委員會獲得的信息,應包括在Norsk Varemerketidende(挪威文)中。商標雜志),
如果服務或任何其他程序性通知無法在注冊地址或代表處提交,則第二款相應地適用于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應將文件視為在Norsk Varemerketidende(《挪威商標雜志》)上發布后四周已送達或已發出通知。
如果申請人或注冊所有人以其他方式任命了代表在與申請或注冊有關的事宜中代表其代表,則該代表的姓名和地址應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中。如果異議方或請求進行行政復議的一方已任命一名代表代表他處理有關異議或復審請求的事宜,則同樣適用。
第78條。在原籍國的注冊證明
申請未在挪威經營工業或商業機構而注冊商標的人,并且未在1883年3月20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或4月15日WTO協定當事國的住所1994年建立世界貿易組織應證明該商標已在該人的原籍國為該申請所適用的商品或服務注冊。
如果申請人的原籍國不要求挪威的工商企業的所有人在該商標上申請注冊的商標的相應證明,則第一款不適用。
第79條。在原籍國的注冊權
國王可以在法規中規定,在外國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特定條件下以與在外國注冊相同的方式在挪威注冊。
如果商標是根據第1款進行注冊的,而該商標原本無法通過在挪威的注冊獲得保護,則該注冊保護的適用范圍或期限不得超過該外國。
第80條。不遵守時限的影響
與挪威工業產權局有關的一方未能遵守第二章,第四章或第六章或第68節第三節的規定或根據其規定的時限,因此蒙受了損失權利要求的,如果他提出要求,則應證明,如果有意證明未遵守時限是無意的,則將對案件進行處理。要求應在導致不遵守期限的障礙解除后的兩個月內,并且不得遲于期限屆滿后四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挪威工業產權局提出。省略的動作應在同一時限內執行。應支付規定的費用,否則應視為未收到請求。
第一款不適用于優先權第19條所述的時限,第49條第2款和第3項所規定的上訴決定的時限或第52條第二款第2句中規定的訴訟程序時限。
第81條。關于商標注冊簿等
挪威工業產權局應保存商標注冊簿,并出版刊登注冊簿等的期刊。
任何人都有權查看商標注冊簿并獲得其認證的打印輸出。規定的費用應按打印輸出支付。
對于根據本法公開的文件副本,應支付規定的費用。根據本款規定,打印輸出和復印件的收費標準應設置為總收入不超過傳達信息的實際費用,并增加合理的利潤。
第82條:該法令的規定(費用等)
國王可以在法規中發布進一步的規定,以補充和實施該法。國王除其他外可以發布以下規定:
提交和處理申請和異議,包括與挪威工業產權局通信使用挪威語以外的其他語言的權利
國際申請和注冊
劃分和合并申請,注冊和費用
根據該法案設定的時限
商標注冊簿的保存和訪問
該法規定的出版物
挪威工業產權局出版的雜志
費用率和這些費用的支付。

第十二章最終條款
第83條實施和過渡性規定
該法從國王決定的時間開始生效。1自該法生效之日起,第1號法令生效。1961年3月3日第4號商標和法令。1961年3月3日關于集體商標的第5條被廢除。
第32條第1句僅適用于本法生效后提出的申請。
如果該法案中的有關規定已在該法案生效之前提出,則其注冊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應被視為符合該申請內容的要求。1961年3月3日第4號商標和法令。符合1961年3月3日關于集體商標的規定及其法規。
在該法令生效之前進行的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只能在異議之后被取消,或者在根據第一號法令可以合理化的范圍內無效。1961年3月3日第4號商標和法令。1961年3月3日第5號,關于集體商標。但是,第36、37、42和43節中有關刪除的規定也適用于該法生效之前進行的注冊。除此以外,該法案還適用于該法案生效之前進行的注冊。
1根據2010年7月的法令2010年6月25日的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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