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 -在過去六個月中第二次-已決定合并命名為“王牌”一事一議標志的,不得聯(lián)邦注冊為商標。根據(jù)《蘭納姆法案》的禁止,禁止未經(jīng)該人同意而識別“特定在世人”的任何商標的注冊,[1]董事會拒絕注冊“ Trump Too Small”以用于T恤和其他服裝。
最高法院于2017年6月在Matal v。Tam[2]案宣布《蘭納姆法令》禁止商標注冊的禁令“幾個月后”就在2018年1月提交了“ Trump Too Small”商標申請,這并非巧合。輕視”個人或機構(gòu)[3]違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TTAB拒絕注冊搖滾樂隊名稱“ The Slants”,因為它可能被視為蔑視亞洲人。該擔決定也平反“紅皮”大關(guān)華盛頓橄欖球隊,其中有TTAB在2014年取消,因為它可能會得罪美國印第安人。最高法院裁定拒絕聯(lián)邦商標的利益注冊,因為商標可能被某些人視作貶損,構(gòu)成對言論“違法表達”的違憲歧視。
名為史蒂夫·埃爾斯特(Steve Elster)的人特朗普·太小(Trump Too Small)的申請人辯稱,他的商標構(gòu)成“私人的政治演說”,批評唐納德·特朗普總統(tǒng),因此受到Matal訴Tam案第一修正案的保護。(2019年,最高法院在Iancu訴Brunetti[4]中同樣做出裁決,以“ Fuct”商標為“丑聞”[5]拒絕注冊,違反了言論自由條款的“觀點歧視”。 ”。埃爾斯特提交了一張?zhí)乩势仗〉腡恤的圖片,毫無疑問,他的意圖是對特朗普發(fā)表社論。
根據(jù)《蘭納姆法案》,在“特朗普過小”和“特朗普”中,觀點歧視,拒絕(違憲)與基于TTAB的未經(jīng)授權(quán)使用個人名字(合法)的拒絕之間的區(qū)別似乎很合理和說服力。但是塔姆(Tam)和伊安庫(Iancu)認為自己推翻了董事會的決定,這些決定一經(jīng)發(fā)布,便與數(shù)十年來盛行的行政和低級法院判例相一致。Trump Too Small申請人Elster已公開宣布,他將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在地方法院的新程序中或?qū)β?lián)邦巡回法院的直接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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