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水泥,石灰,砂漿和墻面涂料等建筑材料的賣方,是商標“ MOR CHHAP”的所有人,據稱該商標已經使用了大約三十年。除了“ MOR CHHAP”一詞外,該商標還包括一張張開翅膀的孔雀的圖片和Devnagri腳本中的“ instant Niru(Sanla)”。原告在遵守必要的法律手續后已在第19類注冊了該商標。
另一方面,也出售建筑材料的被告使用商標“ SUPER MOR CHHAP”。盡管被告試圖兩次注冊其商標,但隨后放棄了兩項申請。
為了限制被告人免受原告所聲稱的具有欺騙性相似標記的侵害,原告人于2015年7月提起訴訟,最終于2016年6月8日授予有利于其的臨時禁令。通過該禁令,被告禁止使用“ SUPER MOR CHHAP”商標,理由是該商標在外觀和語音上均與原告的商標相似,直到處置該訴訟為止。這導致了上訴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