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些禁令的第二已被美國最高法院2017年決定使其失效MATAL訴擔(“擔”)。該訴訟涉及音樂家試圖將商標“ THE SLANTS”注冊為“樂隊的現場表演”,在本例中為亞裔美國人品牌。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注冊,認為該商標可能會貶低亞洲血統的人。樂隊負責人西蒙·譚(Simon Tam)提出上訴。法院在一項一致裁定中裁定,《蘭納姆法》對“貶低商標”的禁止是違憲的,因為它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對基于觀點的歧視的禁止-政府禁止發表言論(在這種情況下,以拒絕商標的形式注冊),因為商標傳達的是商標背后的想法。(美國專利商標局同樣駁回了涉及華盛頓紅皮人商標的類似的,也許是更著名的案件。該上訴在塔姆案中沒有得到解決。)
上個月,最高法院在Iancu訴Brunetti案(“Brunetti”)中的裁決取消了上述禁令中的第一個。1990年,埃里克·布魯內蒂(Erik Brunetti)創立了一條服裝生產線,每一件產品上的小寫字母“ fuct”都與眾不同。2011年,在看到其他人出售他的仿冒品之后,他試圖注冊他的商標“ FUCT”(“ Friends U Ca n't Trust”的縮寫),盡管與口頭辯論時所說的語音相似,“褻瀆單詞的褻瀆過去分詞形式。”美國專利商標局否認注冊,認為該詞“丑聞”,根據《蘭納姆法》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