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巡回法院還發現,“不道德”和“丑聞”條款不能狹義地加以修改,因為它們是以“主觀”和“不可預測”的方式執行的。例如,2011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注冊“ GOT MILF(服裝),[和] MILF MANIA(成人在線服務)”等商標,但注冊了“ FAT MILF(三明治)和MILF NEXT DOOR(成人在線)商標。服務)。”聯邦巡回法院不理解為什么其中一些被批準而另一些沒有被批準。甚至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也表示,確定商標是否丑聞的準則“有些模糊”和“高度主觀”。
該新的最高法院案件是Matal訴Tam于2017年判決的續集。在Matal,USPTO拒絕注冊“ Slants”商標之所以向亞裔美國人的搖滾樂隊致敬,是因為盡管該樂隊試圖重新使用該詞,但該標志是種族歧視亞洲人的侮辱。最高法院一致認為,第2(a)節的“貶低”條款違憲,因為商標是具有表達力的私下演講,禁止注冊貶低商標“違反了基本修正案第一原則:不得以其為理由禁止發表言論。表達出令人反感的想法。”因此,諸如耐克的“就做”或在其鞋上刻有耐克的商標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就像在法院大樓內穿上標有“ Fuck the Draft”字樣的夾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