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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發布歐洲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專利商業化記分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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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歐洲專利局(EPO)發布歐洲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專利商業化記分牌報告,研究表明,歐洲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UniversitiesandPublicResearchOrganisations,以下簡稱UNI/PROs)將發明專利作為商業化的主要工具。

報告針對2007至2018年間向EPO提出專利申請的歐洲UNI/PROs,調查研究了其發明專利、商業化模式以及專利市場轉化面臨的挑戰。

研究認為,歐洲UNI/PROs生產了大量可轉化至產業界的科學知識,在歐洲的創新生態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

通過評估其利用專利制度的方式,報告將為決策者進一步開發歐洲UNI/PROs的經濟潛力提供了全面和可靠的證據。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1歐洲UNI/PROs的專利發明特點

(1)歐洲UNI/PROs利用歐洲專利制度的主要目標是開發和利用發明專利。

主要途徑是讓新技術走出實驗室、擴大生產規模、進入市場,從而實現創收。

(2)歐洲超過四分之三的有效發明專利完全來自UNI/PROs,24%來自與其他組織的合作。合作研發的發明專利一半以上是與UNI/PROs共同完成的。

大約37%的發明專利是面向產品的,超過四分之一(26%)是純粹面向過程或方法的,兩者兼備的占比37%。


(3)UNI/PROs的大部分發明專利尚未達到市場成熟度,其中,13%仍處于研究階段,44%處于開發階段,僅有43%處于實施和運營階段。

大學致力于基礎研究,而公共科研機構更注重應用研究。


(4)“促進技術轉讓或許可”是歐洲專利維持最重要的動機,其次是“防止他人模仿”和“促進合作研發或其他類型的合作”。

對于UNI/PROs來說,專利發揮了各種創造價值的作用。

2歐洲UNI/PROs專利商業化利用

(1)由UNI/PROs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被積極利用比例已超過三分之一(36%)。

(2)不同技術領域的專利商業化存在差異。

機械工程和其他領域專利商業化占比最高(42%),其次是儀器(40%)、電氣工程(38%)和化工(31%)。


(3)德國利用發明專利的比例最高(39%),其次是南歐和東歐(37%)、北歐和西歐(34%)。


(4)各行業重大突破性創新相關的專利發明更有可能被商業化。

成功實現商業化的發明中,35%來自相關行業前10%的專利技術創新。


(5)成功的專利商業化與發明專利的開發利用階段密切相關。

成功實施的發明專利中,高達三分之二(67%)已進入實施和運營階段,29%尚處于開發階段,只有4%仍處于研究階段。


(6)許可是大學(83%)和公共研究機構(70%)首選的商業化渠道,其次是研發合作和轉讓。

公共研究機構更傾向于研發合作和建立合資公司。


(7)商業化利用(91%)和創收(89%)是促使UNI/PROs利用發明專利最重要的原因,其次是面向技術的支持,例如,支持發明的實際使用、支持后續開發和促進研發合作。


(8)中小企業(41%)和大型企業(39%)是UNI/PROs專利商業化最重要的合作伙伴。

大多數成功的合作伙伴(74%)來自同一國家,跨歐洲的合作伙伴僅占27%。


3專利商業化面臨的挑戰

(1)歐洲研究機構向EPO申請的發明專利中,計劃開發但尚未實現商業化的比例為42%。


這些發明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沒有經過概念驗證,例如處于研發階段的占比63%,或是處于還未發現商業機會的階段的占比55%。

研究證實,技術通過概念驗證是發明專利成功商業化的關鍵步驟。

(2)發明專利未能商業化的主要障礙還包括未能找到合適的合作伙伴、缺乏資源以及缺乏商業潛力。

盡職調查(3%)和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3%)最少被提及。


(3)談判的成本和復雜性被認為是UNI/PROs成功利用發明專利面臨的主要挑戰,其次是識別合作伙伴或聯系人(30%)、缺少內部資源(17%)、難以吸引潛在合作伙伴(14%)、需要披露非專利技術(14%)以及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5%)。


(4)合適的合作伙伴是UNI/PROs利用發明專利的主要問題。

報告調查了受訪者尋找合作伙伴的主要渠道:個人網絡(92%)和現有的商業和研究合作伙伴(71%)是最常用的渠道,其次是商業展覽會和會議(49%),專利數據庫(21%)和互聯網交易平臺(15%)的使用頻率較低。


但可能提高尋找合適合作伙伴的機會。經紀人或顧問(39%)、專利律師或律師事務所(24%)也是利用專利發明重要的渠道。

4歐洲技術轉讓和技術轉移辦公室(TTO/TLO)

(1)歐洲UNI/PROs四分之三的發明專利由專利權人下屬的技術轉移或許可辦公室(TTO/TLO)負責管理,南歐和東歐的比例達到93%。


(2)TTO/TLO的規模各不相同,但他們中的大多數(56%)擁有10名或以下的員工,28%擁有11至50名員工,16%擁有50名以上的員工。


(3)52%的發明專利由3名或以下的TTO/TLO專家處理,約三分之一的專利發明由4至10名專家處理,僅15%的專利發明由10名以上的專家處理。


(4)機構技術轉移和商業化戰略對UNI/PROs來說至關重要。

據調查,歐洲絕大多數發明專利(78%)都來自于具有技術轉移和商業化戰略的TTO/TLO。

(5)歐洲絕大多數發明專利(64%)進行了盡職調查,這一比例在北歐和西歐為66%,東歐為71%,德國(56%)相對較低。


(6)TTO/TLO的資源僅能滿足37%的發明專利。南歐和東歐的TTO/TLO規模往往較小,資源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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