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惡性專利侵權行為采取特別規制的措施,也與《專利法追求的價值目標相吻合。“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著這種必要性)價值,我們將其稱之為法律價值。"(1)一部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并非單一而是多元化的,包括正義、自由、秩序等多個價值準則,且依價值序列( the hierarchy of values在同一法律價值體系內部有序共存。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2),是法的最高價值準則但正義是抽象的,“有著一張普洛透斯似的臉( a protean face),變幻無常、隨時可呈不同形狀并具有極不相同的面貌”。(3因此,根植于經濟生活中的《專利法》所追求的社會正義,應表現為更具實質性的價值準則。具體而言是要保障創造者的智力活動投入得到應有的回報,實現社會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社會非物質財富的增加。為實現這種正義,需要從市場經濟的自由和秩序兩個方面對涉及專利的經濟生活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