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高對于小朋友而言那是相當喜歡的玩具之一了,很多人玩一天都是可以的,是家長和孩子一起互動的選擇之一,可高在孩子的心中代表著童年的快樂,可以讓孩子無限想象搭配,所以受到了很多人的喜歡。

所以對于這么受歡迎的企業來說,商標注冊肯定是必然的,就算是注冊防御商標,多少還是需要注冊的。
在近期,樂高集團確實也是注冊了商標了,但是注冊的商標卻是比較特別的,是平常比較少見的立體商標。
據了解,樂高集團將申請號為第34022807號的立體商標(簡稱訴爭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8類“玩具、玩具積木”等商品上。
但是注冊的立體商標并不順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訴爭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為由,駁回其注冊申請。
樂高集團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商標駁回復審行政訴訟,并指出訴爭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即使商標本身不具備顯著性,但通過原告的大量使用,訴爭商標已具有顯著性,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所以最后還是沒有注冊成功,畢竟立體商標注冊的人比較少,風險也比較大,沒有核準通過也是能夠預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