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德州商標注冊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現在也有很多的商標被侵權,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前不久麥當勞也將自己的商標變更為“金拱門”,開始注重自己的商標品牌,下面小編就來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如何去辨別商標侵權。
其具體表現內容如下:一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德州注冊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