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關于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放寬市場準入,大力培育服務業市場主體
本報訊(記者賈 君)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促進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發出《關于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工商機關放寬市場準入,大力培育服務業市場主體;發揮職能作用,為服務業發展積極提供服務;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
《意見》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要認真執行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登記標準、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為服務業企業營造公平公正的準入環境。凡允許外資經營的都要允許內資經營,凡允許本地企業經營的都要允許外地企業經營,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的服務行業和項目,都要允許其經營,要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大力發展服務業,促進國民經濟優化產業結構。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設定,一些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服務業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意見》鼓勵服務業企業名稱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表明其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允許服務業企業在牌匾中將企業名稱簡化使用。服務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允許其使用原事業單位名稱(去掉原主管部門)或者符合企業名稱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
《意見》指出,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服務業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70%。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包含的服務業一般經營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企業申請,靈活核定能體現其行業和服務特點的經營范圍。申請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其經營范圍可使用“以服務外包方式從事”字樣登記。對服務業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按照《物權法》、《關于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號)執行。除有特殊規定外,服務業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意見》要求積極支持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支持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流通形式,及時提供企業登記咨詢服務。鼓勵農民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服務;做好農資流通領域的規范和發展,鼓勵以連鎖經營的方式設立農資經營單位;積極培育農村經紀人,發揮專業經紀人在農產品流通和服務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