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服務外包產業太過年輕,仍處于幼稚期,因此其所涵蓋的業務范圍幾乎每一天都在發展并向外延伸,以至于產業定義也在變化更新。加之我國部門管理的特點,致使服務外包的邊界和定義至今尚未完全搞清。
不同的產業定義
在中國服務外包是多部門同時介入管理的產業,由于部門關注的視角和目標不同,對產業的內涵和邊界的理解就會完全不同。當然作為新興的幼稚產業,其邊界一直在快速向外擴展,國際權威咨詢機構的產業定義和統計口徑也有些許差異,但不像我國各主管部門的產業定義這樣難以統一。
科技部重點關注作為高新技術產業中的軟件產業,產業邊界定義為具有獨立知識產權和著作權的軟件產品,納入高新技術的軟件包含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工具軟件和具有獨立知識產權及著作權的應用系統(軟件包)產品。
工業與信息化部的產業定義是軟件與信息服務業,這是一個與印度NASSCOM產業定義接近的產業域。其分類如下:基礎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應用軟件包括通用應用軟件、行業應用及系統集成(政府、金融、通信、制造業、商業、能源、教育、旅游服務、交通運輸、其他行業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包括嵌入式系統軟件、嵌入式應用軟件、鑲入式系統集成;軟件技術服務包括軟件開發和售后服務、軟件咨詢、數據處理、軟件測試、軟件培訓、IT服務管理、業務流程外包(BPO)、其他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網絡游戲運營、網絡出版服務、數字影音服務、數字動漫服務、移動增值服務、電子商務運營、網絡綜合門戶、網絡信息檢索、網絡介入運營;IC設計。
商務部是國家內外貿易主管部門。由負責外資的司局提出的服務外包產業的定義顯然與以上兩個部門有區別。盡管其設定的產業邊界與工信部非常相近,但強調的是產業的離岸部分(面對海外需求的服務外包),這僅占中國服務外包規模的10%,而且許多跨國公司基于稅收和其他原因考慮,未將其納入統計,因此統計出來的產業規模變得非常有限。
滲透到所有的產業
實際上,追根尋源離岸服務外包已有近20年的歷史,最早是由跨國產品或服務企業帶入服務外包作業,尤以日本企業為早。以北京為例,1990年前后NEC、富士通、NTT數據、日立、野村綜合研究所等企業將已在日本完成的應用系統詳細設計拿到中國,由中國工程師進行程序開發和測試。多年來這樣的工作被業內稱為軟件外包,以致后來微軟、IBM、惠普、甲骨文等美國服務企業在進入中國并外包類似工作時也被歸入軟件外包之列。
嚴格來看具有獨立知識產權和著作權的軟件產品、軟件與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和軟件外包這4個概念有許多重疊部分,也有不同部分,這給政府制定政策、統計、企業識別以及有效推動產業發展帶來了無法克服的困難。執行同樣業務的企業被不同的劃分方法區分為高新技術企業、雙軟認證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為獲得較好的政策支持,企業要想盡辦法去獲得不同的認證。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還將金融后臺服務、創意產業、動漫和游戲制作單獨列出制定政策,這更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政策適應成本。
常用的垂直行業區分辦法很難對服務外包進行合理劃分,它幾乎滲透到產業和行業的每一個角落。今天,農業、制造業和服務業都不會離開信息技術平臺,也都有基于此平臺的業務流程作業外包出來。隨著服務企業能力的不斷提升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買家會快速加大業務流程外包的深度和廣度。未來服務產業會像制造業產業鏈擴散一樣形成跨國度、跨時區的全球擴散,繼前一輪全球工廠搬遷之后,即將發生的是新一輪全球辦公室遷移,為更好地迎接新一輪產業轉移,我們必須明確產業邊界和定義。
建議定義這樣界定
outsourcing”一詞的原意是外部資源(業內將資源一詞理解為人力資源),這一單詞可以理解為有效地利用外部資源(人力資源)完成自己的非核心業務流程。再對應歐美服務市場買家使用outsourcing”一詞,印度人作為供應商(賣家)先后用過兩個詞匯與之對應,分別是IT—ITES(2006年之前)即IT服務和基于IT的服務和IT—BPO(2007年及之后)即IT服務和基于IT的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同在英語世界里,為什么印度人要創造出不同的詞匯與之對應呢?細想一下你會明白,這是站在不同角度看問題的兩個方面。顯然outsourcing”是買家的詞匯,他們在向外看,看如何有效利用外部資源。而印度人是服務供應商是賣家,IT—ITES和IT—BPO明顯是站在賣家立場上看服務的市場機會和服務業務內容的分類。可見一邊(買家)在看外部資源,一邊(賣家)在看服務的商業機會。
在我國,由于漢語詞匯的原因,所以服務外包可能有兩個理解,即廣義的理解和狹義的理解。WTO定義的服務貿易分為商業服務、電信服務、建筑與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醫療服務、旅游與旅行服務、物流服務、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12個大類,155個詳細分類。凡是利用組織外部資源來完成的以上服務均可被稱為某某服務外包,這應被理解為廣義的服務外包。
而我們講的服務外包、歐美買家的outsourcing”和印度人(賣家)的IT—BPO”應有共同的含義或可被理解為同一個詞匯,就是所謂的狹義服務外包,即借助外部資源完成對本機構的IT服務和基于IT平臺的業務流程服務外包,檢測點是服務應能以數據方式進行交付。
為與全球服務外包產業并軌,建議采用狹義的服務外包定義我國服務外包產業,與outsourcing”、IT—BPO”采用統一的邊界設定便于政府制定政策和統計產業規模。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