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成都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中,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法律服務、公共文化服務、養老服務等服務外包項目正式進入該市集中采購范疇。
記者在成都市財政局了解到,將上述項目納入集中采購,是為了將前不久由成都市政府出臺的《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落到實處,真正發揮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的功能。
據了解,除上述項目外,《意見》還要求該市各級采購人要積極探索開展公共設施維護、環境維護等其他領域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
成都市財政局國庫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社會購買服務,不僅能減少政府部門的運行成本,還能更好地推動政府功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幾年前,該市就已經將通用軟件、信息化系統開發及維護列入了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這次借《意見》發布的契機又將更多的服務外包項目納入集中采購,以政府采購手段推動和規范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下一階段,成都市各級采購人部門將積極貫徹執行《意見》和本年度的集采目錄,落實本部門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社區法律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和社區養老服務的具體項目,制定實施方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組織公共服務采購,加快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步伐,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優化,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服務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