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縣財政局、商務局:
根據《河北省服務外包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冀財企[2012]110號)、《河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財企[2014]52號)等文件規定,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決定2014年度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我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為做好項目組織和資金分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支持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招錄、取得國際資質認證及產業轉型升級;
(二)支持培訓機構(含大專院校,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外包人才;
(三)支持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四)支持服務外包示范型學院建設;
(五)支持企業積極拓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二、申請專項資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服務外包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省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備案登記的合法經營者;
2、近兩年未因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受到處理處罰;
3、已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提供服務外包業務合同,且滿足三方面條件之一:已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服務外包業務合同,2013年度提供的服務外包業務額不低于10萬美元(含1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占50%以上;2013年度有離岸外包執行額且在岸外包執行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2013年度在岸外包執行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
4、具有服務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和項目管理人員,大學(含大專,下同)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員工總數60%以上。
(二)服務外包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省級有權機關資格認證,具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2、2013年度培訓服務外包人才數量在300人以上(人均達到400課時),服務外包內容課程占總課程的70%以上,實習、實訓課時不低于總課時的50%;
3、具有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經驗、健全的財務制度,所申報的培訓項目原則上為非盈利培訓。
(三)以前年度有弄虛作假違規行為或已享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或事項,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的標準和方式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1日期間發生下列事項分別給予專項支持:
(一)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學 (含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與國家資金配套、每人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員的培訓。
(二)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的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相關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對當年獲得多項認證的企業,可提出不超過三項的補貼申請。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4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
(四)服務外包企業為提高服務外包能力,利用銀行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進行轉型升級,貸款期限超過11個月的,按最高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自建供區域內(包括省級和市級)使用的公共信息、公共技術、公共培訓服務平臺,按支持期發生的設備購置或技術購置,技術資料、信息資料、統計資料購置費用,公共平臺培訓場所場地租賃費用,不超過50%的標準給予支持。
(六)已獲得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型學院,以前年度尚未享受專項資金支持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專項資助,用于相關功能建設。
(七)服務外包企業開展離岸業務,每實現10萬美元出口創匯額,獎勵1萬元人民幣,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
(八)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場地租賃費和宣傳資料制作費,按不超過已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
四、申請專項資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申請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須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項目申報的公共內容,提供企業法人簽字蓋章的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及相關工作情況,近3年有無違法行為,是否有拖欠資金等情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組織代碼復印件、項目建設內容、2013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相關境內外收入憑證復印件。
2、企業人才培訓項目,提供企業《2014年度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后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1)、2013年度已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及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被錄用人員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為新錄用人員繳納的社保證明復印件、服務外包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
3、國際認證項目,提供企業2013年度獲得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企業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培訓指導合同協議復印件、企業繳納認證費用憑證復印件。
4、機構人才培訓項目,提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補助申請報告(包括培訓機構培訓的學生與服務外包企業簽約情況,近3年有無違法行為,是否有拖欠資金等情況)以及《2014年度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后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1);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已培訓人員繳費憑證的復印件;每期項目的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為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材料,包括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的培訓協議;每期培訓項目成本、收費標準等明細情況;被錄用人員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等。
5、企業貸款項目,提供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借據、利息支付憑證,2013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6、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提供項目實施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項目立項報告或實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購置等相關固定資產費用清單及付費憑證(包括2013年度設備購置或技術購置,技術資料、信息資料、統計資料購置費用,公共平臺培訓場所場地租賃費用等),年度運營費用明細及相關費用憑證等復印件。
7、服務外包示范型學院項目,提供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設備購置等相關費用清單及付費憑證等復印件。
8、促進企業拓展離岸外包項目,提供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銀行結匯、海關相關手續等復印件。
9、參加國內外展會項目,提供展會場地租賃和宣傳資料制作費用憑證等復印件。
五、申報流程和要求
(一)申報流程
1、資金申請單位向設區市、直管縣(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商務局、財政局申報。
2、各設區市、直管縣商務局會同財政局對申報材料初審后,于2014年8月30日前將資金申請文件及項目資料各一份分別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
3、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確定年度支持項目和金額,按照預算級次及國庫管理支付制度撥付下達資金。
(二)申報要求
1、資金申請單位應保證申報資料完整、真實、有效。凡偽造資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2、各設區市、直管縣商務局、財政局要對項目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并逐一核對申報材料所附相關文件資料的原件,保證原件、復印件的一致性,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3、上年度已享受專項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資金到賬憑證(復印件)和資金使用說明。
六、其他要求
(一)各設區市、直管縣商務局、財政局須建立示范城市、示范園區、產業基地、培訓基地、企業、培訓機構的申報檔案,并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備案。
(二)設區市、直管縣財政、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并對本地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于2015年1月底前聯合上報省財政廳、商務廳。同時,對申請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與反饋信息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附件:1.《服務外包業務范圍表》
2.《2014年度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補助申請表》
3.《2014年年度服務外包企業錄用人員匯總表》
4.《2014年度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助匯總表》
5.《2014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資助匯總表》
6.《2014年度服務外包貸款項目匯總表》
7.《2014年度服務外包企業離岸執行額匯總表》
8.《2014年度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匯總表》
9.《2014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活動匯總表》
省財政廳 省商務廳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