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安全生產網報道:寧波市寧海縣出臺了《小微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服務外包工作指導意見》,引入安全中介機構,推行隱患排查外包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安全監管服務。
根據新安法規定,委托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也就是說,不管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自身負責,還是委托安全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外包,企業始終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長期以來,我國的小微企業一直是安全生產監管的難點和重點。小微企業規模小,數量大,解決了大量的職工就業,創造了巨大的社會財富,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貢獻。但小微企業的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生產設備落后,安全基礎薄弱,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而企業又缺乏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僅靠企業自身的力量,難于完成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請安全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安全服務外包。對企業開展安全培訓, 提供安全咨詢,解決安全技術難題,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等。
企業和安全中介機構的合作,能充分發揮安全中介機構的專業管理作用,有效地彌補企業自身安全管理力量的不足,提高企業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的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但雙方在合作過程中,企業應堅決杜絕二種錯誤觀念。一是安全服務外包后,企業只管生產、銷售,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都交給安全中介機構負責;二是部分小微企業因自身人員、技術、管理等條件的限制,企業安全管理混亂,但因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外包后,安全責任仍由企業自身承擔,所以,企業不愿意引入安全服務外包。只有雙方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才能取得雙贏的結果。
企業不論大小,都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在聘請安全服務外包后,仍要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業環境,強化職工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識,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減少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