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陜西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承接
國際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項目申報指南
一、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事項
(一)申請條件
1.在陜西省內注冊的企業法人,且依法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財務、稅收、外匯、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2.企業應通過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fwwb.mofcom.gov.cn)”如實填報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印發的《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表;
3.服務外包業務范圍詳見附表1;
4.企業已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的業務合同,以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核準的執行額為依據,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不低于5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占本企業服務外包業務額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不低于50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占本企業服務外包業務額35%以上。
5.企業具有服務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和項目管理人員,大學(含大專,下同)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員工總數70%以上。
6.培訓機構具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從業資格(當地勞動人事或教育部門出具的辦學資格證書);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具備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經驗。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1.支持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及配套設施建設。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5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精神,給予西安示范城市不超過500萬元的定額支持。對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其它各市(區)為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吸引服務外包投資,建設的服務外包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國際網絡、特殊電力配置、數據中心建設、國際業務接包等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定額支持。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和公共培訓服務平臺所需設備購置、運營及維護費用;建立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國際市場品牌推廣、開展產業研究等。
2.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獲得國際認證。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以下13項國際認證的給予認證費用補助。主要包括: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相關認證。每個企業不超過5個項目,并參照同類認證費用支出情況按照就低原則,給予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3.鼓勵新設服務外包企業和設立境外機構。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在陜西省境內新設立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我省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國際(離岸)接包中心及研發中心的服務外包企業,按照實際出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
4.支持服務外包國際市場開拓和品牌推介活動。對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在境外開展與服務外包業務相關的市場開拓和品牌推介活動,由產業園區、企業、行業協會及相關機構所承擔的公共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綜合展覽展示、會議場租、廣告宣傳、攤位、會務、推介活動相關費用等),給予適當補助。
5.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技改研發。對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服務外包企業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服務外包業務承接能力,經申請備案,所投資進行的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項目(主要包括:基礎軟件及應用軟件的研究開發和產業化、軟件產品出口、軟件質量保證體系建設等),采取股權投入、貼息和補助等方式(股權投資優先)給予支持。
6.支持建立服務外包培訓體系。對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建立的校企及聯合建立的培訓和實訓基地,對設備購置、實訓場地擴展等項目給予支持,支持幅度不超過新購置設備和培訓場地年租賃費用的30%,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支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以培訓數量和就業率為重要標準,支持和培育有規模、有實力、培訓質量高的培訓機構發展壯大。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培訓機構所培訓的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員,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年培訓及被企業錄用人員200人以上的,補助500元/人;年培訓及被企業錄用人員500人以上的,補助1000元/人。每個培訓機構獲得的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8.支持企業新增人員。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新錄用大學以上學歷(含大專,下同)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含1年,下同)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助。對被錄用人員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規定的1年期內,與其他服務外包企業或原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除外。
(三)支持方式
1.獎勵:根據支持標準和規定、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項目,給予一次性限額獎勵。
2.無償補助或貼息: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補助方式;以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貼息方式。無償補助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重點支持項目最高可補助150萬元);貸款貼息項目,按當期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貼息期限1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公共服務平臺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股權投入:公共平臺、技改和研發項目,企業可以股權投入方式申請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股權投入需提供單位股東會(或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等決定機構出具的同意注資(增資)的書面材料。
二、技術出口業務
(一)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單位應當符合《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及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技術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2014年度實際出口額。
2.出口的技術應當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收匯額在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
(二)支持標準和支持方式
對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對同一企業的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服務外包企業開展的技術出口業務適用于以上技術出口貼息政策。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國際服務外包事項
1.申請公共服務平臺及配套設施建設資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資金報告,包括本城市和重點園區的外包產業發展概況,以及重點外包行業、企業基本情況和發展概況等;
(2)填報《陜西省服務外包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表9);
(3)項目批復或備案(核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4)平臺建設合同;
(5)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及憑證;
(6)2014年度會計報表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7)其他有關材料。
2.申請獲得國際認證資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填寫《國際資質認證獎勵申請資助匯總表》(附表5);
(3)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
(4)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
(5)繳納認證費用憑證的復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以及出口結匯憑證;
(6)包括認證內容的審計報告,或專門針對認證內容的審計報告;
(7)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新設服務外包企業和設立境外機構資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含投資地點、投資金額、設立時間、業務范圍、組織架構、人數及業務開展情況。
(2)營業執照、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3)注冊登記證書;
(4)企業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5)新設企業提交上年度離岸收入結算憑證;
(6)銀行出具的資本金匯款憑證等境外投資證明。
4.申請服務外包國際市場開拓和品牌推介資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資金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參加出訪團組文件;
(4)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及憑證;
(5)參加境外展會、會議文件及簽訂協議;
(6)境外推介活動總結報告。
5.申請企業技改研發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資金報告;
(2)填報《陜西省服務外包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表9);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上年度審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5)項目批復、備案、核準文件或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實施報告;
(6)出口結匯憑證及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及憑證;
(7)其他必要的材料:能說明項目情況和技術或產品知識產權歸屬的證明文件(如技術查新報告、專利證明等);軟件產品研發項目需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軟件產品證書。
(8)其他有關材料。
6.申請建立和完善服務外包培訓體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資金報告;
(2)填報《陜西省服務外包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附表9);
(3)項目批復、備案、核準文件或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實施報告,項目驗收(總結)報告;
(4)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及憑證;
(5)實訓計劃和課程安排;
(6)2014年度實訓人員匯總表。
7.培訓機構申請人才培訓補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填報《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申請表》和《服務外包企業錄用人員匯總表》(附表2.3);
(3)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間新培訓人員身份證明,大學以上學歷證明,以及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關鍵頁)復印件;
(5)20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包括服務外包培訓內容的審計報告,或專門針對服務外包培訓內容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6)培訓機構頒發被培訓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以及被培訓人員繳費憑證復印件;
(7)出具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的培訓協議;
(8)經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培訓機構的證明;
(9)其他有關材料。
8.申請企業新增人員培訓補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填報《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申請表》和《服務外包企業錄用人員匯總表》(附表2.3);
(3)營業執照、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5)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間新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大學以上學歷證明,以及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關鍵頁)和新錄用人員在申報期間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的復印件。
(6)20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包括服務外包業務培訓內容的審計報告,或專門針對服務外包業務培訓內容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7)服務外包業務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
(8)結匯轉賬貸方憑證”和涉外收入申報單”的復印件;以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須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9)其他有關材料。
(二)技術出口事項
1.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出口技術概要以及申報說明(附表7);
2.《2015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附表8)及其電子數據;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
5.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
6.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收匯憑證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出口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第12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匯率;
7.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
8.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需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9.20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包括技術出口業務內容的審計報告,或專門針對技術出口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項目申報程序
(一)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大專院校直接向省商務廳、財政廳申報;
(二)市(區)服務外包產業園區、企業、培訓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五、項目申報要求
(一)凡申報項目單位必須填報《申報項目承諾書》(附表10),申報材料均需加蓋項目單位公章。
(二)各市(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填報相關報表(附表3.4.5.6.9)。
(三)每個項目單位只能選報一個項目(不包括國際相關資質認證、境內外投資貿易促進活動2類項目),多項申報無效。
(四)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支持。
(五)已獲得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經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報新項目。
(六)申報材料內容要真實、準確和完整,并按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一式2份(紙質和電子版),于2015年8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商務廳(服務貿易處)和省財政廳(企業處)。
(七)有關資金的審核、撥付,以及監督檢查和處罰,按照《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字〔2014〕3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