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商務部委托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北京召開品牌管理辦法修訂座談會,討論《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這預示著新《辦法》的出臺已經箭在弦上。
據了解,新《辦法》將于2015年正式實施,按照新思路,整車企業在產業鏈的強勢及壟斷地位將被削弱。對此,龐大集團總經理李金勇表示,新《辦法》出臺,將對整個汽車銷售行業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利,2005年出臺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更多的站在汽車生產廠家的立場規范汽車,而汽車經銷商的利益并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直接造成經銷商和汽車廠家之間的矛盾越來越不可調和”。
現在,老《辦法》已不足以應對逐漸成熟的中國汽車行業,國內汽車市場在經歷從供小于求到供求平衡,再到現在的供大于求后,新《辦法》出臺是大勢所趨。
新《辦法》利好經銷商
據了解,12月18日是新《辦法》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隨著商務部征求意見的結束,老《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等條款關于總經銷商”的規定已被刪改,這就意味著在新《辦法》下,非授權經營將獲得合法身份。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產業協調部主任郎學紅表示,汽車廠家與經銷商之間的不平衡關系已經促使政府必須要以一個裁判的角色進行干涉,這對目前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尤其是經銷商的利益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轉機,老《辦法》對廠家權利的限制不夠,新《辦法》出臺則是對廠家在汽車銷售環節的權利適當限制,而且在對經銷商利益的保護方面也將有明確的指示”。
事實上,汽車經銷商銷售汽車授權期限以前基本上是奉行一年一簽的形式,而對經銷商來說,這已經成為一種壓力和負擔,在汽車行業已經出現產能過剩的情形之下,現有的市場環境中汽車經銷商已經不可能在一年的銷售期限內收回投資。
老《辦法》在汽車廠家回購以及經銷商庫存問題上沒有特別規定。汽車廠家對經銷商更是采取一種‘末位淘汰’政策,即經銷商全年銷售沒有達到之前廠家制定的銷售任務時,即使銷售過程并無差錯,汽車廠商仍然可以取締經銷商的授權。可以看出,汽車生產商是在用一種比較霸道的方式強制性要求經銷商完成任務量,而且廠家也不回購庫存來減輕經銷商壓力,經銷商的日子越來越難過。”郎學紅表示。
在部分業內專家看來,如果新《辦法》能將整車企業對經銷商授權從一年一簽改為五年一簽,并可自動續約,對汽車經銷商來說,可以大大減輕重擔。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做出的判斷,車企對經銷商的授權改為三年到五年比較合適,之前廠家通過取消授權來強迫經銷商必須達到一個任務量的時代或將結束。新《辦法》在這一點的改革上主要是為經銷商提供保護作用,這是受到經銷商歡迎的條款。”
車企還需自我反省
經銷商的利益訴求即將得到保證,但新《辦法》的出臺,會不會影響汽車廠家的利潤呢?對此,李金勇表示,汽車廠家的利潤是否發生變化關鍵由車企自身決定。車企賺錢多少的關鍵不在經銷商而是在車企本身,如果車企生產目標的制定和銷售與實際情況脫節,比如說最多年銷售100萬輛車的情況下,車企生產了120萬輛,那庫存升高就會帶來汽車價格的下滑。經銷商盈利主要是依靠汽車批發和銷售環節之間的差價,車企應該制定一個合理的生產目標和銷售目標。”
事實上,當前汽車行業表面上是以銷定產的銷售模式,實際上遵循的仍是以產定銷模式。汽車行業如今發展不均衡,庫存增加,進而導致產能過剩、經銷商倒逼車企等現象。而新《辦法》一旦出臺,對經銷商毫無疑問將是利好,經銷商的盈利水平將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對廠家而言則因人而異,因為如果廠家不考慮市場接受度,那么,廠家就不僅僅是在利潤上受傷,其品牌力也會受到影響。”
郎學紅表示,新《辦法》的出臺,對廠家來說最直接的影響是提高了廠家對銷售渠道管理的難度,一般來說,成本增加利潤就會降低,但是如果廠家不調整銷售的思維方式,堅持用原有銷售模式去管理,會很被動,會造成與經銷商之間關系的惡化以及市場的不和諧,這對廠家來說不僅僅是影響利潤,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品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