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投資意識的增強,各銀行幾年來紛紛大力發展個人理財業務,并將該業務的開展作為滿足客戶需求、爭奪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個人理財業務也已成為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為規范和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指導 理財產品 銷售、檔期安排符合市場供求變化,各銀行制定了不同的銷售組織策略,通過調控產品投放,合理布局產品類別,充分滿足上下游客戶需求,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客戶分群
根據產品風險程度、產品稀缺程度,在滿足監管部門對 理財產品 銷售起點金額要求的基礎上(不低于五萬元等值人民幣),適時調整 理財產品 起售金額,優先滿足高端客戶需求。
二、渠道分層
根據產品設計結構、產品風險度、客戶適合度以及流動性等綜合指標,通過全行網點、 理財中心 、財富中心等渠道進行 理財產品 銷售。其中,對產品結構較簡單、風險較低的 理財產品 ,面向網點銷售;對部分產品結構復雜、風險較大的 理財產品 僅在 理財中心 或財富中心等渠道進行銷售。
三、差別定價
對在市場認知度高,需求較大的產品,采用無差別化定價策略,或僅在單筆一定金額的認購申請實行差別化定價;在產品市場認知度相對較低, 產品需求 不足時,視情況將分檔金額調減。其它類型產品原則上實行無差別化定價策略。
四、區域銷售
根據產品發售規模、客戶需求狀況,將 理財產品 銷售分為全行銷售、區域銷售(部分分行銷售)及定向銷售(一家分行銷售)三類。對于市場需求較弱,產品供給較大的情況,通常采用全行投放發售的方式;對于市場需求較旺,產品供給不足的情況,采用區域銷售的方式;對于產品發行額度適中、主辦行有足夠能力吸納的情況,采取定向銷售的方式。
五、額度分配
市場認知度高, 產品需求 較大時,總行執行全行額度管理模式,將產品總募集金額同時投向所有參與銷售的分行,網點以先到先得”的市場規則進行銷售,這種產品客戶需要到網點進行搶買,一般均會被秒殺;市場認知度相對較低, 產品需求 不足時,總行執行分行額度管理模式,結合分行近期的銷售完成情況、分行實力以及上一年 理財產品 銷售占比進行額度分配,分行在所得額度內銷售產品,這種產品需要銀行加強宣傳,有效激發客戶需求,一般銷售時間較長。
六、預約安排
對于市場需求較大、產品投放量不足的情況,秉承公平競爭原則,全國銷售的理財產品一般不做任何形式的預約;區域銷售的理財產品 ,為維護分行優質客戶關系,滿足高端客戶需求,在征求參與銷售分行同意后開通預約功能;定向銷售的理財產品可根據分行需求開通預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