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推進改革開放,這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要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各個環節。
發展現代種業,做大做強民族種業,是現階段種子工作的中心任務。我們的目標是適合種子工作實際,立足國情,堅持改革創新,做大做強民族種業。
世界種業巨頭孟山都公司,2011年種子銷售額達到104億美元,超過中國所有種子企業的銷售額之和。然而,孟山都公司從事種業是從1982年開始的,距今只有30年時間。看看我們的國字號企業中種集團公司,成立于1978年,距今已有35年;中國種業第一股合肥豐樂種業,成立于1984年,僅比孟山都晚2年。我國骨干種子公司不乏政府重大項目扶持,不乏減免稅收的政策支持,不乏“民族”種業的政策保護,不乏資本市場的貨幣供給,不乏廣袤的市場需求。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我國種業與發達國家種業有著如此天壤之別的差距呢?什么時候才能看到我們的種業航母呢?應當引起我們深思。
一、 影響種業做大做強內在因素剖析
品種是種業公司的核心技術結晶,種子是種業公司的核心產品。任何種子公司,如果沒有品種,就沒有種子,它就一事無成。
1、“管制”思維下的品種審定制度卡住了種子公司戰略實現自主權。
通常,種子公司的使命是向農民提供優良品種和優質種子。品種和種子構成公司的主要產品。產品線戰略是公司的核心戰略,決定著公司的生存與發展。通常,公司產品線戰略要從公司使命、市場需求、品種資源、技術力量、研發能力、技術路線等環節去實現。一般需要十年左右時間才有可能培育出一個穩定的品種。世俗觀點認為種子公司為農民負責的自律性不可靠,需要政府為農民把住品種關,于是出臺了嚴厲的品種審定制度,這個過程要3-4年。所以公司研制出來的品種只是半成品,公司沒有權利投入市場。如果沒有通過品種審定,這十幾年的時間將付之東流,更為要害的是公司戰略的實現沒有計劃性保障。可以設想,事關公司命運的核心問題不是由企業自主決定,而是受制于人,這樣的公司還怎么能夠做大做強呢。
2、品種審定扼住了公司產品更新換代的喉嚨。
任何品種都有缺陷,都需要不斷地更新換代,以守住已有的市場和擴大企業的市場可識別性。正像風靡全球的蘋果手機那樣,不停的更新換代,公司的地盤才得以穩固和擴展。但是,種子公司沒有產品更新換代的自主權,甚至基因位點有2個不同,就成它物了,就得再過品種審定這一關,能不能過關不是種子公司能夠決定的。
俗話說,等死不如闖禍。以上這些問題或多或少地影響著未審先推、套牌、侵權的亂象,就連上市公司也概莫能外。
3、低層次的品種保護使種子公司不愿意創新。
既然品種對于種業公司如此重要,按理說公司應當不惜血本去研發新品種。但看看我們的公司,有幾個是這樣做的。
育成一個新品種,如果從頭開始,多則十幾年,少也要十年,投資上千萬。成本不可謂不高。但我們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保護的層次非常低(UPOV 1978年文本),競爭對手可以輕而易舉地將你多年的心血無償拿走,只需稍加改動就屬于他的了,然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輕而易舉地就成了更高的巨人。這足以使原創企業血本無歸,這樣的實例不勝枚舉。久而久之,大家都聰明起來,都不去花大價錢搞材料創新,難免出現造船不如買船,買船不如租船,租船不如借船,借船不如盜船的荒謬邏輯。大家都在搞修修補補,同質化就出來了,競爭力就迅速滑坡。有人感嘆,我國引以為豪的雜交水稻育種,曾幾何時,也難敵成立才20年的美國水稻科技公司了(劉石種業西行-五)。
事實表明,這種保護制度,保護了落后,遏制了創新,將危及我國種業的長久安。
4、只要有意愿,誰都可以造種子。
種子是種業公司的產品,是種子公司圈錢的武器,有了種子就可以上市場圈錢。現行的種子生產商資質門檻太低,造成種子生產商泛濫。
種子是農業生產的必需消耗品,沒有價格彈性。生產商多了,供給源就多,供大于求就在所難免,如我國玉米種子已經幾連冠供二求一了。
社會學研究認為,環境決定秩序。在這樣的供求環境里,很難維持一個正常的市場秩序。我們這里就好像一個大的建設工地的環境,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就家常便飯了。但如果我們去了新加坡,去了歐美,也鮮見有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的了。種子市場環境和秩序也是如此。
5、品種審定的科學性問題不可回避。
品種審定制度誕生于計劃經濟年代,歷經30年,為我國品種管理工作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就技術而言還存在許多不科學的問題,應當正確看待。
一是產量表現與適宜的栽培方法匹配問題。眾所周知,品種產量表現是基因型與環境(栽培方法和生態條件)互作的結果,兩者對產量的貢獻幾乎仲伯相當。現行品種試驗制度,同一組試驗基本上采用一種固定的栽培管理模式,沒有考慮品種對環境的個性要求,這樣的產量表現只是品種在特定環境條件下的特殊結果,不能說明品種在適宜環境條件下的產量潛力。
二是品種抗病性與接種體對應的問題。品種的抗病性是品種抵抗有害生物侵染為害的能力。影響品種抗病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生育期、密度、體內碳氮代謝水平、敏感期天氣條件和有害生物的生物型群等。生育期因生態區不同而有所變化,密度和碳氮代謝水平受人為影響,生物型群因生態區不同而異。所以同一品種在不同生態區以及不同的栽培條件,其抗病性會有所差異。現在的品種抗病性鑒定,采用來自不同生態區的不同生物型群的混合菌種作為接種體,易掩蓋品種在不同生態區的真實抗病性,有以偏概全之嫌,同時剝奪了公司對不同生態區選擇性推廣品種(市場細分)的權利。
以上兩個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品種能否通過審定的命運。但這里的確有許多不科學的因素,難免對品種評價產生錯判或誤判。
二、堅持改革創新,做大做強種業
1、嚴格品種權保護。
根本上是保護育種者的品種創新積極性,這是首要的、根本的、治本的。關于育種者的權利可以參照《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91年文本)第14條以及所涉及的相關規定。這一條做到了,育種者和種子公司育種研發的創新積極性就會被調動起來,品種的同質化問題就迎刃而解,企業間的競爭就被引導向依靠技術進步和創新的正確軌道上來了。
2、實行品種登記制。
根本上是還種子公司以品種研發的自主權,使企業的生命線掌握在自己手里。有了這一條,種子公司的產品線戰略才能得以自主實現。
品種登記條件的設定,應當以安全、便捷為原則,讓育種者有相當的自主權,可以規劃自己的產品線。
也許大家會擔心,這樣一來,登記的品種會不會多起來,會不會更亂。其實,只要嚴格實行品種權保護,依賴性派生品種和同質化品種的數量就會大大減少,品種的數量自然也會大大減少,這是毋庸置疑的。
實行登記制,加上種子標簽管理制度的約束,種子生產商的品種介紹必須表里如一,否則就得承擔巨額的違法成本。有了真實的品種介紹,農民就可以踏實地選擇種子了。
實行登記制,并不是把過去建設的品種試驗體系和機構一腳踢開。恰恰相反,品種登記同樣需要官方試驗和評價,這些基地和機構可以成為品種登記試驗的基地和機構發揮作用,只是改變了品種管理的條件和程序,即條件減少,程序簡單,僅此而已。
3、提高生產商門檻。
根本上是對種子市場秩序正本清源,保證種子生產源頭不被“污染”,使種子生產商成為名符其實的產品(種子)質量的責任主體。
首先,擁有品種權是種子生產商的首要條件。現在一個品種權可以許可給很多家公司去生產,很多家種子公司去爭相生產同一個品種,這才是種子生產商多的主要原因。一個品種只有一個品種權,就是轉讓,不像生產經營權可以轉讓給很多家,而只能轉讓給一家。有了這一條,種子生產商的數量自然就會大幅度減少,也就容易實現正本清源了。
二是大幅度提高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門檻。小宗作物種子生產商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大宗作物種子生產商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兩雜(玉米水稻)種子生產商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應當與其生產的規模相適應,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固定資產應該是自有。
有了這兩條,種子生產商源頭的問題就基本上解決了。同時取消種子經營許可,將種子生產許可與種子生產商資質統一起來。
4、實行種子認證制度。
根本上是保證商品種子生產的真實性與可靠性。種子未經認證不得進入市場流通,從而可在源頭上控制種子市場秩序。
農業部對種子認證已經進行了長達10年之久的試點和試驗,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覆蓋多種農作物,技術上基本成熟,加上以上三條措施,現有的種子管理隊伍是基本可以勝任的。考慮到成本,可以抓大放小,目前可以統一規定對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認證,各省、市、自治區有權增加1-2個認證農作物。
三、抓住種子法修訂機遇,立法突破,依法治種
種子法修訂對于做大做強民族種業來說,這是千載難逢的絕好機遇,一定要抓住、抓好。
1、嚴格品種權保護。
在種子法修訂時,參照UPOV1991年文本中有關育種者權利的內容,寫進種子法里,作為我國各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執法的依據。由于種子法是國內法,與是否加入UPOV1991年文本沒有任何關系,也不會沖擊我國民族種業的基礎。即使有點沖擊,也應當辯證地看待,與狼共舞,打開窗子才能呼吸到新鮮空氣。
2、正本清源,立法突破。
實行品種登記制、提高種子生產商資質門檻、實行種子認證,這三條關乎種子源頭,關乎種子市場秩序,涉及面廣,敏感性強,必須在立法層面上解決,從立法上突破。一旦立法突破,依法治種才能顯現強大的威力。
3、加大違法成本。
這一條非常重要,就像酒駕入刑,會立竿見影的。凡是訪問過美國種業的人都知道,美國種子公司有意違法者甚少,究其原因,違法成本難以承受是重要原因。正像他們所說:不是不違法,而是不敢違法。
4、解放思想,不進則退。
種子管理模式歷來爭議很大,這不足為怪。我們即不能摒棄“中國特色”,但也絕不能死死抱住“中國特色”。沒有30年前鄧小平力排眾議,與時俱進,推行改革,就沒有我們中國今天的繁榮昌盛,這是不爭的事實。
我們種業之殤基本上診斷清楚了,應該到了要下決心改革的時候了。正如《康熙王朝》中康熙所言:關鍵話一句誤一事,關鍵事一事誤一生。我們的職責關乎種業興衰。
改革才能除弊,創新才有未來。只要方向正確,方法適當,奮斗20年,我國種業必將迎來柳暗花明,種業航母將舉目可望。
由于角度不同,加上閱歷淺顯,偏頗之處,敬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