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飛速進步的今天,4G、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與投入應用,給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帶來了很多便當,其背后是科技公司對于產品、技術創新的默默付出。本年以來,高通與蘋果的專利戰,,再次引發了人們對于技術創新、知識產權掩護的熱烈關注。國外研究公司Futurum的高級分析師Olivier
Blanchard撰文指出,高通與蘋果專利訴訟案的結果,可能會對行業創新帶來影響。

2017 年 5 月 17 日,高通在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為蘋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銷售的iPhone
和iPad的四家制造商——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FIH Mobile Ltd.)和鴻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合稱為富士康)、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egatron
Corporation)、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Wistron Corporation)和仁寶電腦工業有限公司(Compal
Electronics,
Inc.)——違反了他們與高通之間的許可協議和其它承諾,并拒絕就使用高通向其許可的技術付費。高通請求法院命令被告向高通履行其長期以來一直存續的合同義務,并同時向法院請求了確認性救濟辦法和損害補償。
Futurum高級分析師Olivier
Blanchard認為,高通做出了正確的決定,并指出,我們必需都領會到一個更核心的問題——這場斗爭其實并不是單獨針對高通。當然,雖然現在是針對高通,但從長遠來看,它事關我們是否能坐視擁有足夠權勢的公司侵蝕其競爭對手和其它廠商的知識產權掩護機制乃至操控整個體系,無需在公平市場競爭中獲得出色表示就能隨意地把競爭對手排擠出去。
正如Futurum公司首席分析師Daniel
Newman所指出的:“如果企業能夠根據本身的意愿單方面決定某份合同的價值、創新技術的價值、研發的價值、以及為此付出的代價,那么用什么來激勵那些新興的、積極進取的企業對研發進行大量投入呢?”在蘋果和Qualcomm的官司之上,這才是這場爭議的真正意義所在,這也是為何理性討論這場爭議如此重要。
事實上,那些花費了數十億美元用于發展創新和知識產權的公司理應有權掩護其投資。蘋果曾多次體現,出于一系列正當理由,他們有須要對其知識產權進行嚴格掩護。這種理念適用于所有公司,不僅是蘋果。史蒂夫·喬布斯本人就在HTC試圖免費使用蘋果知識產權時提到這一點,而蘋果現在似乎正試圖免費使用高通的知識產權。
當時喬布斯是這么說的:“我們要么坐視競爭對手盜取我們獲得的專利發明,要么就做點兒什么。我們決定對其采取行動。我們認為競爭是有益的,然而競爭對手應開發本身的原創技術,而不是盜取我們的。”
喬布斯這段話以及其背后的道理現在同樣擲地有聲。盡管具有諷刺意味,但是我們還應尤其小心,因為不容忽視的是,本案仍有可能成為一項新的法律先例。
Olivier
Blanchard體現,在沒有做功課、不確保本身是否任人左右地去相信不全面又可疑的故事的情況下,如果我們集體地、被動地站在反對高通的一邊,那么本案的結果不但會讓科技界走上寡頭壟斷的道路,也會讓我們很快進入無人創新的尷尬境地。如果是這樣,我們只能眼睜睜地告別當前整個行業快速創新的繁榮,尤其是與無線網絡、移動和物聯網相關的創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