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深圳市金融辦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案登記辦理措施(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要求深圳籍P2P網貸平臺在進行資金存管時,合作對象須是“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這一銀行存管屬地化的規定引起諸多爭議。
事實上,深圳并非首個提出銀行存管屬地化的城市。早在本年 6 月 1 日,上海金融辦就先行一步,發布《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辦理實施措施(征求意見稿)》,要求P2P網貸平臺“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由于網貸辦理暫行措施以及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都沒有平臺“存管屬地化”的規定,上海、深圳兩地的政策甫一出臺,,就成為備受爭議的話題。驟然而降的規定讓不少正著手存管工作的平臺措手不及,不少已經簽約乃至上線了銀行存管系統但所選擇銀行分歧屬地化要求的平臺,前功幾近唐捐,或不得不選擇重頭再來。
那么,監管部門要求“存管屬地化”的用意安在?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認為,此舉或意在便于今后監管,并且實行存管屬地化,也并不是無跡可尋。

按照網貸辦理暫行措施,資金存管機構“應當根據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并依法接受相關監督辦理”。存管銀行這里報送數據信息、接受相關監督辦理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平臺所在地的金融監管部門。網貸辦理暫行措施規定,P2P網貸實行屬地化監督辦理,由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網貸機構的規范引導、存案辦理、風險防范、處置工作。
由于國內金融監管體系實行屬地監管的原則,地方金融機構要對P2P網貸資金存管銀行的存管工作進行監督辦理,這個銀行最好就是轄區內的銀行。如果銀行遠在轄區之外的外市乃至外省,監督辦理工作的落實可能就比較困難。
另一個問題是,聚訟紛紜的銀行存管屬地化能否最終敲定,又會不會成為潮流?從目前來看,上海、深圳兩地的措施尚處在征求意見階段,未來情況如何仍存在變數。
別的,在已公布了銀行存管具體措施的各地中,存管屬地化原則也并沒有被遍及采用。廣東省于本年 2 月份公布的《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案登記辦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不見存管屬地化的字樣。北京金融辦剛剛公布的《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案登記辦理措施(試行)(征求意見稿)》,也沒有涉及存管屬地化的條款。
廈門金融辦內部人士此前也向媒體體現,廈門沒有銀行存管屬地化的要求。不過,廈門找到了便于監督辦理的替代方案,該市金融辦牽頭成立了“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銀行資金流的數據必需接入這一平臺,進行資金流和存證合同內容中的業務數據的匹配。
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認為,廈門金融局這一通過技術手段改進監管的做法頗具可行性,既實現了對銀行存管工作的有效監管,又解決了監管部門跨境監管的難題,可謂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