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電視市場中,比來中日媒體十分關注海信與夏普之爭。外貌上看這是中國海信與日本夏普之爭,但實際上是中國大陸與中國臺灣廠商之間,就北美市場海信使用夏普商標銷售電視之爭,更是電視未來誰主沉浮的一場激烈競爭。
從相關報道看,夏普在經營極度困難的情況下,于 2015 年將其在北美的墨西哥工廠交給了海信,同時將除巴西以外的美洲市場上夏普商標的五年使用權也轉讓給了海信。海信旋即對墨西哥工廠進行了改革,同時整理了夏普的銷售渠道。經過這些改革后, 2017 年1- 6 月,海信美國品牌銷售量同比增長97.7%。
夏普在并入鴻海麾下后,經營極度困難的狀況出現了較大的轉機。北美市場是電視廠家必爭之地,夏普不能沒有北美市場,但已經在 2015 年托管給海信的夏普商標,夏普沒有了使用權,重新奪回使用權對夏普或者鴻海來說無“仁義”“合約精神”可言。純粹從法理方面去討論海信與夏普(鴻海)之爭,不是筆者的特長,展望 2020 年以后的電視機市場,對中日機電企業的辦理能力、市場營銷及技術開發進行一些分析,也許能為中日企業在電視市場上的前景作出一些判斷。
筆者關心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中日電視企業在國外的辦理能力如何?從海信并購夏普墨西哥工廠看,現在是 500 名工人每月生產 20 萬臺,并購前夏普辦理時代是 800 名工人生產不到 10 萬臺電視。第二,同樣看美國銷售渠道,從相關報道看,海信接手后對美國零售商合作伙伴的供貨時間目前已經縮短到一個月,夏普時代遠在一個月以上。第三,電視技術的開發。業內一種看法是,液晶電視受屏幕尺寸的限制,想做 100 英寸以上的產品,成本問題難以解決。海信一方面在生產4K電視,準備推8K產品,同時還在推其特有的激光電視,讓激光電視能夠以較低的成本、更好的畫質來占領一百英寸以上的電視機市場。
夏普在液晶電視上的研發能力有目共睹,但重研發輕市場、過度投資、辦理不善等缺點,讓夏普在過去數年里經營陷入極度困難之中。鴻海并購夏普后,以鴻海的組裝能力,必然程度能夠解決夏普的生產問題。但是,鴻海過去只是個組裝廠家,將生產過程的辦理做到了極致。鴻海并沒有本身的銷售渠道,該如何建設這樣的渠道,對此缺乏經驗。
在北美市場的夏普商標權的爭奪上,以目前動員臺灣媒體發動宣傳攻勢,找一些理由在美國發起訴訟等等,是否能夠奪回夏普商標使用權?如果仲裁的話,是否在美國進行?這些筆者不得而知。從訴訟開始到判決出臺,目前美國需要的時間比較長,三年或者四年后得到判決時,海信與夏普簽的合約期已過,訴訟帶來的品牌損傷,可能會超過鴻海的預計。 2020 年如期收回夏普商標時,,怕那時鴻海本身把夏普的商品已經毀損。
至于今后數年在電視生產能力、新產品開發上,海信與夏普(鴻海)之間將會發生何種變革,看一看 2016 年海信對夏普墨西哥工廠的改革,再想想鴻海在過去幾十年來做過哪些產品技術研發,鴻海是否能把握好夏普的研發團隊?大概也能得出一些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