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1、處理突發事件的原則
2、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應采取哪些應急處置措施?
3、物業公司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4、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5、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包括哪幾個階段
6、突發事件處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處理突發事件的原則
(1)以人為本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鼓勵公民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隱患,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要加強應急中心建設,整合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等主要應急資源,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
拓展資料:
突發事件定義:
廣義上,突發事件可被理解為突然發生的事情:第一層的含義是事件發生、發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層的含義是事件難以應對,必須采取非常規方法來處理。
狹義上,突發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簡言之,就是天災人禍。前者即自然災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會沖突、丑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專家也稱其為“危機”。
根據中國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參考資料:突發事件處理原則-仁壽縣人民政府
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應采取哪些應急處置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
(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第五十一條 發生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時,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擴展資料:
案例:青島明確突發事件處置具體措施
青島市教育局日前出臺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明確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口頭報告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發生重大事故領導須立即趕赴現場。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青島市把校園突發事件分為八類,包括校園安全類突發事件、校園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校園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
青島市規定,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要做好5方面工作,包括事件報告、報告內容、處置程序、處置要求和處置責任。事發單位要按照隸屬關系,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30分鐘內口頭報告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按照事件等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將處置情況跟蹤報告。此外,視事件等級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哪些領導及部門須趕赴現場,青島市都作系統突發事件系統外呼處理了規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青島出臺突發事件處置細則
物業公司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1.0 目的
規范保安部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災除外),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范圍內各類突發事件處理(火警、火災除外)。
3.0 職責
3.1保安部主管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
3.2保安部班組長負責落實保安部主管下達的命令,具體處理突發事件。
4.0 程序要點
4.1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4.1.1快速反應原則。
A)當值保安/班組長接警后:
----4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1分鐘內從1樓跑到7樓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B)保安部主管在當值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
----4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1分鐘內從1樓跑到7樓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C)保安部主管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1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4.1.2統一指揮原則:
A) 處理突發事件由主管經理負責統一指揮;
B) 在特殊情況下,由保安部主管負責統一指揮;
C) 保安部班組長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
4.1.3服從命令原則:
保安部班組長需無條件服從保安部主管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做詳細記錄。
4.1.4團結協作原則:
保安部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行駛公司賦予的指揮權和處理權,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應干預。在保安部作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2盜竊。
4.2.1當保安干部、保安員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案時,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保安部主管/班組長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竊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時出現場:
A) 保安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
B) 保安員到達現場前,案犯逃離現場時,可用電話或對講機報告,但在使用對講機公用頻道時不應隨意泄漏案件的性質。正確的呼叫對講術語:“主管/班組長,請你速到XX單位/位置(或使用特殊頻道報告)”;
C) 保安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對講機向保安部主管/班組長報告。
4.2.2保安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與當值保安干部聯系,要求保安干部對案發現場進行保護。
B) 保安部主管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詢問筆錄),根據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盜竊的當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離方向后,視情況立即組織保安員去抓獲犯罪嫌疑人;
----保安部主管將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甄別;
----保安部主管將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分析總結后向主管經理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工作指示。
4.2.3主管經理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總經理報告案情。
4.3打架斗毆。
4.3.1當值保安干部、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打架斗毆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報案時:
A) 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保安員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主管報告具體位置、已傷的人數、參與打架斗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范圍。
B) 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C) 將因打架斗毆造成傷亡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搶救。
4.3.2保安員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與當值保安班組長聯系,要求保安班組長對現場進行保護。
B) 保安部主管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現場的事態作出布置:
----調遣機動保安員對打群架的事件進行增援;
----調派車輛對重傷有生命危險的人員送醫院搶救;
----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
----對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斗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保安部進行詢問筆錄,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 保安部主管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主管經理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4.3.3主管經理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工作,對于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處理工作,并報告總經理。
4.4搶劫。
4.4.1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
A) 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反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主管報告;
B) 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抓捕帶回保安部,并請事主一起到保安部后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 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院救治;
D) 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強我纏,一邊追一邊聯絡”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一起擒獲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4.4.2保安部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案發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的保安干部、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與當值的保安干部聯系,要求保安干部及案發區域保安員參加現場保護工作。
B) 保安部主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案情需要及時作出布置:
----調派保安員增援、搶救、圍捕、保護現場;
----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制作筆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甄別、詢問并制作筆錄;
----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3主管經理接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總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4.5兇殺
4.5.1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A) 立即趕赴現場制止違反犯罪行為,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部主管或主管經理報告;
B) 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如公司領導、受害者家屬、朋友等);
C) 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D) 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E) 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有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
F) 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保安部主管接報后立即上報主管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調遣指揮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的保安干部及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B) 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做好各項記錄;
C)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資料及線索。
4.5.3主管經理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并協助和指揮保安人員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告總經理。
4.6中毒事件(如住戶煤氣、食物中毒等)。
4.6.1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中毒情況或接到中毒事件報告時:
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部主管,并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使毒物不再繼續擴散,疏散現場周圍觀者;
B) 對煤氣中毒者,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將中毒者移到空氣通暢處,松開衣扣和腰帶,并盡快送往醫院搶救;
C) 對其他類別的中毒者,應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通暢,注意保溫并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D) 將中毒人員人數、地點(現場的具體位置)及已做的搶救措施報告保安部主管。
4.6.2保安部主管接到報告后,立即調遣人員支援,并報告主管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A) 調遣指揮當值的保安干部、保安員、機動保安員維護現場,疏散人員及搶救中毒人員;
B) 調查中毒原因,核準毒源是否確已切斷,防止有漏毒現象而繼續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C) 親自護送中毒者到醫院搶救,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報告主管經理。
4.6.3主管經理將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及總經理:
A) 若中毒事件是屬犯罪行為所致,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B) 將中毒情況通報醫院,請示求援;
C) 通知中毒者家屬進行對協調工作。
4.7交通意外事故。
4.7.1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部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B) 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C) 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部主管進行支援。
4.7.2保安部主管接報后立即報告主管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A) 調遣指揮當值的保安干部、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保安員、機動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B) 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C) 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毀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4.7.3主管經理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并報交警事故和公司總經理。
4.8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事故。
4.8.1當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員遇到臺風、水浸、火災等災害事故時:
A) 通知或協助住戶做好防風措施,協助機電維修部對水浸的疏導排泄工作;協助消防管理中心對火災的救援滅火工作;
B) 防止在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發生時,伴隨發生犯罪行為;
C)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住宅小區內的交通意外事故。
4.8.2保安部主管接報后立即調遣、指揮保安部的所有保安員支援其他部門處理各類災害事件。
4.8.3主管經理接報后立即作出統一指揮:
A) 安排人員及車輛對住戶做好疏散工作;
B) 通報醫院、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請求救援;
C) 報告公司總經理。
4.9其他突發事件。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從公司統一調度和布置。
5.0 記錄
《突發事件處理登記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
6.2《保安部員工培訓標準作業規程》。
6.3《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突發事件處理登記表
年 月 日
接報時間 報告人 案(事)件性質
處警時間 接報人
參與處理部門及參與人
處置情況 負責人簽名/日期:
領導意見
備注
也是轉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應對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重大突發事件”),維護社會安定,確保保險業正常運行,及時履行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職能,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突發事件,是指與保險業相關的、突然發生的,可能嚴重影響或者危及保險業正常運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社會安定的自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應當采取應急處理機制的重大事件。第三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為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主管機關,負責指導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和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監督、檢查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第四條 中國保監會、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和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到位、加強合作的原則,結合本單位或者當地實際情況,依法、科學、合理地建立報告制度和制定應急預案。第五條 保監會派出機構應當結合轄區實際情況,負責指導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建立報告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監督、檢查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做好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指導其所屬分支機構建立報告制度和制定應急預案,管理和協調其所屬分支機構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監測工作。
中國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和保監會派出機構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預警和監測反應處理系統,開展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第二章 報告和信息發布第八條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是中國保監會處理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常設機構,負責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接收和處理工作。
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報告制度中,明確其辦公室或者綜合管理部門為負責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工作的專門機構。第九條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主動實施報告制度。第十條 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重大突發事件,保監會派出機構、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報告:
(一)發生洪水、臺風、地震等嚴重的自然災害或者重大火災、生產、交通安全等嚴重事故,造成保險財產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者人身傷亡賠付3000萬元以上的;
(二)發生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可能引發大面積保險索賠的;
(三)保險公司現金流出現支付危機,或者償付能力突然惡化可能導致破產的;
(四)保險公司計算機系統發生系統性故障,造成大量客戶數據資料丟失;
(五)100名以上的投保人或者保險營銷員集體上訪、靜坐或者采取其他過激行為,或者雖然不足100人但影響惡劣的;
(六)100名以上投保人集體退保或者起訴保險公司的;
(七)保險公司在承保或者資金運用過程中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新聞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的;
(八)外資保險公司境外母公司出現嚴重危機,嚴重影響其在中國境內業務開展的;
(九)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突然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
(十)其他嚴重危及保險業,或者與保險業相關的、對社會影響大、危害程度高的重大突發事件。
區域性重大突發事件的范圍和標準,由保監會派出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第十一條 重大突發事件以外的一般重大事故的報告,按照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辦理。
國務院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有規定的,報告單位應當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間、性質和波及范圍;
(二)對保險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失或者影響;
(三)已經或者擬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
(四)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第十三條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報告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并隨時補充報告事態發展和核實情況。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重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包括哪幾個階段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4個階段,充分體現“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理念。
(1)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采取的預防措旋,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后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工廠選址的安全規劃、減少危險物品的存量、設置防護墻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
(2)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指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種措施的總稱,包括意識、組織、機制、預案、隊伍、資源、培訓演練等各種準備。
(3)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是指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所進行的各種緊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響應是應急管理的又一項主要原則。
(4)應急恢復
恢復是指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處置工作。恢復工作包括短期恢復和長期恢復。
突發事件處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突發事件處理的一般程序包括預警系統的建立、危機應對、危機判斷和確認危機來源。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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