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平臺是在微信的基礎上新增的功能模塊,通過這一平臺,個人和機構都可以打造一個微信公眾號,以實現和特定公眾進行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如群發消息、通過自動回復、關鍵詞回復、人工回復與用戶互動,通過朋友圈轉發,而基本上實現了微博的功能;通過擴充功能等方式實現更多服務功能。
法院選擇微信公眾平臺的原因
微信活躍用戶達8億。人民法院選擇微信公眾平臺是與時俱進的必須和實踐:微信公眾平臺的一大特點是手機訂閱賬號。通過用戶自主“關注”“訂閱”,信息可直達用戶的手機桌面。適合擴散消息的特性,適合精準傳遞信息。同時由于微信可發送語音、文字、表情、圖片、視頻、地理位置等各種信息,表現形式活潑多樣,為人們的表達提供了多種方式。開通這樣的法院微信公眾平臺,有助于進一步改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眾中的形象,拉近人民法院和群眾的距離,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微信公眾平臺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在互聯網時代,透明度是傳播媒介新的客觀性。人民法院擁有微信公眾平臺會更應及時、主動利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向社會及廣大群眾發布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等各項工作的動態、改革創新情況、重大審判信息、失信被執行人曝光、法院開放日專題活動、法律法規、訴訟指南等資訊,讓公眾通過關注法院微信公眾號及時獲知。在這個法治觀念越來越強的社會,法院公眾號必然會被群眾所關注和青睞,這對拓展新的用戶人群,提高法院信息受眾面將具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提升對話溝通新途徑。微信可以與群眾實時進行交流,特別適用于互動式的溝通交流。
提升社會輿論新陣地。以事實說話,避免謠言誤導公眾只是第一步。利用微信公眾平臺也可以實現人民法院的輿情化解和引導。大數據時代讓所有人都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可以說法院進軍微信,是做好全媒體戰略布局的嘗試,有助于拓展問需于民的深度和廣度,是獲取社情民意的途徑更加多樣化,擴大法院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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