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這個問題道理上來說,首先如是國企從公的方面講,從財務制度上去分析,無論你是銷售員或是銷售部門負責人都應向主管經營廠長請示(一般銷售員聽科長)。
一般情況下,某客戶對本企業一年中的進銷產品量大,對本企業銷售產品力度大,占本企業銷售額比例高,做出相當貢獻,尤其是對本企業回籠資金快,年終到了,銷售企業會致以感謝。如聚會請客戶企業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員吃頓飯,發點禮品,相互拜拜年,來年繼續保持合作關系銷售,必要時,銷售企業負責人也會親自參加,表示感謝!
這些都在企業的開支預算中。而你僅是企業銷售員,既便是科長,從正規的做法,也應事先跟上級通氣,經批準的開銷費用預算開支。否則,不就要亂套了嗎,個人隨意說了算,一制度不允許,二誰跟我接近來往,不講對本企業的業績貢獻,你來我往,為你所好,企業不得利,不就中飽私囊,違反財務制度政策紀律,是絕對不充許的銷售,對己對公都不利。
老實講既便你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年終要開銷也正常,但必須在財務預算內,或在廠務會議中明確活動的內容,告之下屬安排。當然私企有它的自由度和隨意性,該企業老板怎樣安排,他人也管不著,但正規說,財務賬上也應反映得出。
所以,企業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年終開支應得到企業上級領導批準和財務開支預算制度允許,不能自說自話,自以為是,本人認為,正規路子為好,否則不明不白會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不妥,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