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每個企業都要從自身特點與市場競爭的實際出發,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從銷售渠道、環節和銷售的組織形式來看,銷售方式有直銷、代銷、經銷、經紀銷售與聯營銷售等方式。
1.直銷 直銷,是工業生產企業自己直接把商品銷售給最終的目標市場(即消費者),而無須通過任何中間商的銷售方式。 直銷可以通過自己設立的專賣店或特許經營連鎖專賣店進行,也可以自己找零售商,設立店中店或專柜直銷。直銷有利于減少銷售環節,降低銷售價格,并能及時地反饋市場信息;但也分散了工業企業的精力,增加了工業企業的投入。
2.代銷 代銷,是工業生產企業將自己的經營商品委托其他中間商代理銷售的方式。一般代銷商不承擔資金投入和銷售風險,只按協議領取代銷傭金。
3 .經銷 經銷銷售,是一種商業企業向工業企業買斷產品,開展商業經營的銷售方式。
4.經紀銷售 經紀銷售,是供貨商與銷售商利用經紀人或經紀行溝通信息,達成交易的方式。經紀方不直接管理商品,更不承擔風險,只是通過為供、銷雙方牽線搭橋,以收取“傭金”。
5.5.聯營銷售 聯營銷售,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經營單位按自愿互利的原則銷售,通過一定的協議或合同,共同投資建立聯營機構,聯合經營某種銷售業務,按投資比例或協議規定的比例分配銷售效益。聯銷各方共同擁有商品的所有權。 另外從銷售活動的地點與方式結合看,銷售可采取:辦事處銷售、門市(銷售中心)銷售、人員推銷、會議展銷、郵購式銷售、國際互聯網的網上銷售、集市銷售與流動銷售等方式。
6.傳統模式銷售; 廠家跟店家合作,廠家派老師到店里進行銷售。產生利潤雙方按照比例分。理想的是:合作雙方共贏,乙方配合甲方工作在店里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