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物業不移交并不違法,這種所說的基本是指一些老舊小區,現在新建小區的供電系統大多數都已經交由電力部門建設,自然運行管理也交由各個分管供電所。
2008年,國家電網公司為規范居民用電管理,大面積進行 “一戶一表”改造,以實現“供電、抄表、收費、服務”四到戶,更好的為廣大居民客戶做好供電服務,提升優質服務水平。這幾年,隨著對直管直供用戶供電服務的提升,一些居民小區在業主委員會的主導下,積極與小區物業協商,對小區供電設施無償向供電部門移交,以實現直管直供。2013年起,為避免小區供電設施移交后出現的問題,在國家電網公司的提議下,各省市相繼出臺小區配套電力設施收費標準,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收費、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提升供電服務水平。
一些老舊小區存在的問題:
一是由原單位開發建設的家屬居民小區。基本上已移交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有些較為分散的家屬樓受原單位變更或效益影響甚至成為了“棄管戶”。這些小區普遍存在供電設施老舊、供電負荷受限、供電設施原始設計和施工資料缺失等問題。
二是由開發商修建的居民住宅小區。這類小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建設年限較長的小區,基本情況類似于由單位開發建設的小區;另一種是近年來新建的居民小區,此類小區由于近年來供電部門加大了對小區建設初期供電設施建設的報裝審查力度,相對情況較好,但存在供電主設備備用容量預留過小甚至沒有預留的情況。
三是由于小區供電設備管理人員專業限制和后續投資影響,小區供電設備普遍存在滿負荷甚至過負荷運行、三相負荷不平衡、損耗過大等問題。另,一些小區物業拿“電”說事管理系統,用斷電的手段催繳物業費、水暖費等,給供電企業社會形象帶來損害。
移交給供電部門的好處:
一是從供電服務看,居民受益。這些年,供電部門服務應急響應越來越完善,供電服務質量隨著城市供電網架的不斷完善,日益提升,“十分鐘繳費圈”的建立,極大的方便了各用戶電費的收繳。實現直管直供后,也避免了物業部門“拿電”來催繳水暖費、物業費等的煩惱。由于由專業人員的服務,使得小區供電設施的安全、穩定程度得以提高,居民的供電質量和可靠性也得到提升。
二是避免因用電設備增加,主設備容量不足引起更換設備二次費用的收繳。按產權界限劃分,如屬于小區物業管理,則由于用電負荷增加引起主設備增容的費用將由物業負責處理,而小區供電設施本身是小區居民用戶的共有資產管理系統,更換費用將不可避免的向各居民用戶分攤。實現直管直供后,資產屬供電部門,小區居民將不承擔這些方面的任何費用。
從以上分析,移交給供電部門管理于居民用戶和物業來說都是利大于弊的。
之所以很多物業不移交其中涉及的還是利益,有些老舊小區供電系統太落后根本達不到移交驗收標準,物業又不愿出資改造標準后移交。還有是因為物業自己來收電費其中的公攤、損耗、電價部分他們可以得到益處,所以不愿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