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源代碼軟件就是在開放源代碼許可證下發布的軟件,以保障軟件用戶自由使用及接觸源代碼的權利。這同時也保障了用戶自行修改、復制以及再開發的權利。簡而言之,所有公布軟件源代碼的程序都可以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
開放源代碼有時不僅僅指開放源代碼軟件,它同時也是一種軟件開放模式的名稱以及包含他版權。使用開放源代碼開放模式的軟件代表就有Linux操作電銷外呼程序。開放源代碼開放模式的名字及其特點最早是由美國電腦黑客 Eric Raymond在他的著作《大教堂與市集》(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等一系列論文集中提出并探討的。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系統源碼,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絕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并且是自由的。
開放源代碼軟件運動是一個主要由程序工程師及其它電腦用戶參與的聲勢浩大的運動。它是自由軟件運動的一個分支,但兩者的差別并不明顯。一般而言系統源碼,自由軟件運動是基于政治及哲學思想(有時被稱為所謂黑客文化)的理想主義運動,而開放源代碼運動則主要注重程序本身的質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