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中國鐵塔原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郭曉科犯受賄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80萬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郭曉科在任期間收受多家企業賄賂436萬余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郭曉科,男,1964年7月出生,漢族,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原總經理,捕前住北京市海淀區,曾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廣西分公司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工會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6年5月1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7月21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郭曉科先后利用擔任中國聯通廣西分公司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工會副主席,中國鐵塔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或個人在業務拓展、職務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36.5096萬元。
其中,為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原總經理甘某(另案處理)的任職調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甘某給予的現金共計100萬元。為北京杰智訊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開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杰智訊公司給予的奧迪A6轎車一輛,價值47.34萬元。為山東太平洋光纖光纜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世華圓融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及工作安排提供幫助,共收受200萬元。
此外,2011年至2016年,郭曉科利用職務便利,為拓明科技在項目承攬、關系協調、公司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拓明公司董事長常青(已判刑)給予的現金80萬元,并在拓明公司報銷個人消費票據9.1655萬元,以上共計89.1655萬元。
和訊網注意到,拓明科技系A股東土科技(300353)全資子公司。根據東土科技2018年7月公告表示,“公司于2015年10月收購拓明科技100%股權,本次拓明科技涉訴事項為上市公司收購拓明科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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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郭曉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宣判后,原審被告人郭曉科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曉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懲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郭曉科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PS: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領導干部應抵住誘惑,千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