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電銷系統,辦理茂名電銷系統,茂名電銷系統辦理
電銷系統為電銷系統不封號而生,為企業提供云呼叫系統和私域SCRM系統,結合外呼 短信 企業微信等營銷通道和工具,把電話等線索轉化為私域流量,降低企業營銷成本,提升企業的客戶轉化率
根據劃線法,可以得到均衡解為(通,通),兩個通信運營商的收入為(6,4)。毫無疑問,運營商的理性選擇應該是相互提供聯通便利,因為這樣,兩者的收入都會有所提升。
3.小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信市場中的運營商,對待價格問題,既有實現合作的必要性,又有實現合作的可能性;對待互聯互通問題,運營商理性的選擇應該是相互提供互聯互通的便利,因此,從理論上講,合作應該是競爭各方的理性選擇實際上,運營商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時有發生,運營商之間聯而不通,通而不暢的情況也經常出現。
為什么實際情況會與理論相背離?對此,我們以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們得到通信運營商可以實現合作這一結論的前提是,局中人都是“理性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唯一目標。中國通信運營商雖然經過了股份制改造,而且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都已經在海外上市(中國聯通參股的主體最多),但是,其主體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相比其經營 目標有多元化的特征,在市場中的行為就會表現出與私營企業相當大的差異。因此,本文暗含的建議是,要解決我國通信運營商之間存在的惡性價格戰問題和互聯互通的障礙問題,對國有通信運營商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看來不可避免。
四、結論
通過全文的分析,筆者得出以下結論:
1.由于存在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的矛盾,短期內,通信運營商在價格競爭博弈中可能選擇相互壓價的非合作策略。但是從長遠來看,只要企業持續性存在,每個參與方可以用隱含的報復來威脅對方。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看重未來利益的企業,便有實現合作的可能性。
2.通過對互聯互通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選擇互聯互通對于運營商各方來說都是有利的。因此,在競爭性市場中,互聯互通應該表現為一種企業間的合作關系。
3.在電信產業的發展中,政府應當發揮積極作用,制定市場規則,并公正地執行規則,從宏觀的角度對通信運營商進行積極的引導,促成通信運營商走向良性競爭,實現共贏。
4.要最終解決我國通信運營商之間存在的惡性價格戰、互聯互通障礙等問題,需要對國有通信運營商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改革,使通信運營商成為真正以贏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