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鬼吹燈》的親爸,作者“天下霸唱”當年可能喝了幾杯假酒,反手就以10萬的白菜價將《鬼吹燈》的版權賣給了當時的網文平臺“起點小說”。
結果現在好了,“起點中文網”現在 帶著他賣過去的“孩子”重組“家庭”。
而“天下霸唱”呢?本人想要去探望、去親近一下自己曾經的《鬼吹燈》,都可能需要附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鬼吹燈》和“起點中文網”的版權問題現在有多復雜?
雖然不簡單,其實說亂也不亂。一張圖就能夠清楚概括出來。

但不管晉西北怎么亂成一鍋粥也好,但有一點肯定的是,《鬼吹燈》這個版權跟“天下霸唱”已經沒有多大關系了 。
自己親手寫的作品,自己卻不能再碰?
聽上去很不合理也不近人情,然而當年“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法律規定就是這樣了。
當然,“天下霸唱”也不信這個邪。
先是創作《牧野詭事》的他,進行了電影的翻拍,并且利用了《鬼吹燈》的這個IP進行宣傳。
將該電影起名為《鬼吹燈之牧野詭事》。
然后“毫不意外”地吃了“起點中文網”的一張百萬賠償罰單。

不死心的“天下霸唱”在不久后,再度想要蹭著《鬼吹燈之尋龍訣》的熱度,去宣傳自己的新作品《摸金校尉》。
結果又被法院判決他和他的出版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并且處以將近100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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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過上述兩件事情后,“天下霸唱”自己也終于搞清楚了一件事情。
自己繼續沿用《鬼吹燈》的角色內容進行創作?可以!
但想要用《鬼吹燈》這個IP去進行宣發翻拍改編?不行!
為了能夠讓自己與“親兒子”《鬼吹燈》還能夠有所聯系,“天下霸唱”作出了一個大膽的嘗試:
“為《鬼吹燈》申請商標!”

然而,作為一個“寫小說”的他,還是太過天真了!
《鬼吹燈》的商標在早期18年的時候已經開始注冊,然而卻在今年1月被駁回。
原因就是一個詞:封建迷信

屢戰屢敗,屢敗屢戰!
在《鬼吹燈》身上翻了無數次“跟斗”的“天下霸唱”,決定繼續上訴!
然后果不其然,在近日再度喜獲“駁回卡”一張,維持一審判決。
法院表明道:
《鬼吹燈》不但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所以不能作為商標標志。
我不知道作者本人到底有怎么樣的心情,我猜應該是“哀莫大過于心死”。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鬼吹燈》的“現任家庭”也在近年的8月份發起了該商標的申請。

目前該商標正在審核階段。
萬一······
我說萬一他們要是成功注冊了的話。那么我也只能默默為“天下霸唱”允悲一分鐘了。

當年的年少無知也好,對版權不重視也好。
“天下霸唱”如今只能與他親自寫出來的作品《鬼吹燈》漸行漸遠。
最后只能提醒一句:
“有好的商標要及時進行注冊,而有好的作品呢?那版權保護更加不可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