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是陶器與瓷器的統稱,同時也是我國的一種工藝美術品,遠在新石器時代,我國已有風格粗獷、樸實的彩陶和黑陶。
陶與瓷的質地不同,性質各異。陶,是以粘性較高、可塑性較強的粘土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不透明、有細微氣孔和微弱的吸水性,擊之聲濁。瓷是以粘土、長石和石英制成,半透明,不吸水、抗腐蝕,胎質堅硬緊密,叩之聲脆。
這45類商標分類中,陶瓷商標所屬于的類別有兩類,分別是第6類金屬材料 - 060401:金屬陶瓷和第21類 - 2103-瓷器陶器。
企業在市場中一般都是商標轉讓獲取的商標,其中還有部分的情況是,商標轉讓無效的情況。為什么會導致這種情況出現呢?企業面對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解決,以下一一來分析。首先是無效原因:
①商標轉讓人不是商標注冊人;
②個體執照或公司執照未年檢:商標登記的企業/營業執照沒有參加年檢;
③印章不符:注冊商標的印章和轉讓商標的印章不同,則轉讓失敗;
④近似商標:商標轉讓人如果擁有近似商標的話,需要一同轉讓,未一并轉讓則商標商標不會核準通過;
⑤商標未注冊/續展: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⑥商標撤三: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⑦商標圖樣: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當遇到上述這些情況之時,企業最好的應對方式就是針對每個問題不同的方式將其彌補上,當然大多數都是受讓人應該在商標轉讓之前需要考慮的細節。不過假設是在商標轉讓平臺上進行商標轉讓交易,以上的情況也會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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