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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蛙魚頭是以美國青蛙、花鰱魚頭為主要材料而制作的一道川菜,肉質鮮嫩爽滑,味道麻辣鮮香,令人回味悠長。
近日,一枚核定使用在“雞精(調味品); 香辛料”等商品上的“美蛙魚頭”商標(簡稱訴爭商標),因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被國家知識產局予以無效宣告。
該枚商標的注冊人重慶奇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奇代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奇代公司訴稱一、“美蛙魚頭”中的美蛙是形容詞,并不能代表產品或動物名稱。在訴爭商標使用初期及申請注冊日之前,市面上并無“美蛙魚頭”這一道菜品,“美蛙魚頭”無實際意義。二、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雞精(調味品)”等商品上,并未“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三、經過宣傳報道,訴爭商標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應予以維持。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美蛙魚頭”作為一道菜的名稱,指定使用在“香辛料”等商品上,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缺乏顯著性,違反了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第三人經傳票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對于商標顯著性的判斷,需綜合考量標志本身的含義、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和行業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系由中文“美蛙魚頭”構成。“美蛙魚頭”為川菜的菜名,如作為商標使用在“調味品、香辛料、雞精(調味品)”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該類商品的用途、功能、原料等特點,難以起到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當具備的顯著性特征。對于商標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主張,需綜合考慮相關公眾的認知情況;商標使用的時間、地域、規模、方式等;商標的廣告、宣傳等知名度情況;其他市場主體的使用情況等。
奇代公司訴稱
一、“美蛙魚頭”中的美蛙是形容詞,并不能代表產品或動物名稱。在訴爭商標使用初期及申請注冊日之前,市面上并無“美蛙魚頭”這一道菜品,“美蛙魚頭”無實際意義。二、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雞精(調味品)”等商品上,并未“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三、經過宣傳報道,訴爭商標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應予以維持。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
“美蛙魚頭”作為一道菜的名稱,指定使用在“香辛料”等商品上,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缺乏顯著性,違反了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第三人經傳票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對于商標顯著性的判斷,需綜合考量標志本身的含義、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和行業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系由中文“美蛙魚頭”構成。“美蛙魚頭”為川菜的菜名,如作為商標使用在“調味品、香辛料、雞精(調味品)”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該類商品的用途、功能、原料等特點,難以起到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當具備的顯著性特征。
對于商標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主張,需綜合考慮相關公眾的認知情況;商標使用的時間、地域、規模、方式等;商標的廣告、宣傳等知名度情況;其他市場主體的使用情況等。
一個好商標就是一個好品牌。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希望各大企業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實施,做好對自己品牌的保護。在這個商標資源如此匱乏的時代,注冊全類商標已經難上加難。你的品牌還沒有商標的話,那要趕緊去注冊了。你想在短期內獲得一枚優質的好標,建議通過購買商標的方式去獲得,時間上更快!后期商標好好經營的話,其孵化的品牌價值也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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