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為2005年始創于香港的“珍妮曲奇Jenny Bakery”,另一方為2017年3月在深圳創辦的“珍妮星座曲奇Jenny Galaxy”。雙方在市場上不期而遇,因企業名稱均包含“珍妮”且同樣經營餅干等商品,二者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糾葛。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深圳市珍妮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珍妮實業公司)的上訴請求,認定在其第19546840號“珍妮曲奇”商標(下稱涉案商標)申請日前,香港珍妮曲奇小熊餅干有限公司(下稱珍妮曲奇公司)的“珍妮曲奇Jenny Bakery”商標通過商品代購行為已被內地的相關公眾所知曉,涉案商標原注冊人陳某明知珍妮曲奇公司上述商標的存在卻未主動避讓,在餅干、糕點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與之高度近似的涉案商標難謂巧合,主觀意圖難謂正當。
“搶注”之爭
據了解,涉案商標由深圳市羅湖區珍妮貿易商行(下稱珍妮商行)經營者陳某于2016年4月6日提交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餅干、甜食、面包、糕點、芝麻糊等第30類商品上,初步審定并公告后,珍妮曲奇公司對涉案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但未獲支持,涉案商標的注冊公告刊登在2018年10月21日的商標公告上。2017年5月27日,涉案商標經核準轉讓予珍妮實業公司成立時的股東之一潘某某,2018年4月13日經核準轉讓至珍妮實業公司。
異議未果后,珍妮曲奇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針對涉案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珍妮曲奇Jenny Bakery”是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涉案商標的原注冊人陳某曾長期從事“珍妮曲奇Jenny Bakery”餅干的代購工作,曾就代理關系進行過磋商,與其存在特殊的經銷代理關系,涉案商標的申請注冊已構成代理人搶注的情形,而且陳某與其妻子李某某合謀串通代購、搶注其在先使用商標的行為,構成特定關系人搶注的情形。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珍妮曲奇公司提交了“Jenny Bakery”商標在中國香港的注冊證、該公司的店鋪及產品圖片、“珍妮曲奇Jenny Bakery”品牌的推廣資料及媒體報道、陳某和李某某的戶籍登記信息、珍妮商行的基本信息、網絡搜索結果、李某某經營的“瑤瑤香港代購”淘寶店鋪截圖及交易記錄網頁信息、深圳市珍妮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珍妮食品公司)工商信息、授權委托書及磋商郵件等證據材料。
根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陳某系珍妮食品公司成立時的股東之一,曾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陳某和李某某的戶籍登記信息載明,二人于2007年12月13日登記結婚。
2019年12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認為,珍妮曲奇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其“珍妮曲奇”品牌餅干在涉案商標申請日前已從香港銷往內地,“珍妮曲奇”商標已通過商品代購行為被內地的相關公眾所知曉,陳某作為李某某的配偶,在理應明知珍妮曲奇公司的“珍妮曲奇”商標及李某某經營的“瑤瑤香港代購”淘寶店鋪從事代購“珍妮曲奇”餅干的業務的情形下,依舊在餅干、糕點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與“珍妮曲奇”高度近似的涉案商標,難謂巧合,主觀意圖難謂正當,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裁定對涉案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珍妮實業公司不服,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系”之辯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涉案商標申請日前,珍妮曲奇公司的“珍妮曲奇Jenny Bakery”商標通過商品代購行為已被內地的相關公眾所知曉,陳某基于與淘寶代購店鋪經營者之間的特殊身份關系,明知珍妮曲奇公司上述商標的存在但不予以主動避讓,依舊在與珍妮曲奇公司使用的餅干商品相同或類似的餅干、糕點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與之高度近似的涉案商標,難謂巧合,主觀意圖難謂正當。2020年6月23日,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珍妮實業公司訴訟請求。
珍妮實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李某某經營的淘寶店鋪長期宣傳、銷售從香港代購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珍妮曲奇Jenny Bakery”餅干的情況下,其配偶陳某在餅干、糕點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與“珍妮曲奇Jenny Bakery”相近似的涉案商標,難謂善意,構成商標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情形。據此,法院判決駁回珍妮實業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如果已經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在先使用人商標存在,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斑@一規定在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搶注商標外,將禁止事項擴大適用至因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在先使用人的未注冊商標存在的情形,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惡意搶注、搭便車等行為進行了規制?!闭憬吐蓭熓聞账蓭熧Z宏表示。
“涉案商標申請人與在先使用人不存在代理、代表關系,但存在能夠知道后者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且應予主動避讓的關系,屬于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其他關系?!辟Z宏指出,主張適用商標法第十五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保護自身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應當提交涉案商標申請日前在中國使用相關商標的證據,其他國家、地區的使用證據或者準備投入中國使用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明商標在先使用情況的補充,商標使用的規模、知名度等因素不影響對在先使用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