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前的檢索是注冊成功率的重要保障,與企業注冊的核名一樣,商標注冊前也是需要檢索的,即商標查詢。沒有經過檢索的商標直接進行注冊,失敗率高達90%以上。隨著商標數量越來越多,在可用漢字數量有限的情況下,注冊已經變得越來越難,檢索就變得尤為重要了。
什么是商標檢索?
商標查詢是商標注冊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是保證注冊成功率的基本要求。因為商標注冊必須遵守在先申請原則,所以如果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已經申請或者已經下證書,那么再提交申請會被駁回。查詢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所要注冊的商標沒有被在先申請。
有了互聯網技術才能實現快速、精確的查詢,在沒有互聯網之前商標查詢無意是困難的,因為想要在幾百上千萬的數據中找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無異于大海撈針。目前商標查詢都是通過計算機來實現的,可以實現秒出結果。
如何進行商標檢索?
通過百度搜索“中國商標網”然后找到官網www.ctmo.gov.cn(帶gov的才是政府機構網站),其他的均是一些民間商標代理公司在百度做的推廣網站。
進入商標網選擇“商標查詢”
在進入商標網之后,里面有很多相關的資訊可閱讀,要查詢商標的時候就要點擊商標查詢進入。
接受免責聲明
和大多數網站一樣,獲得某種服務都需要同意接受相關條款。
選擇“商標近似查詢”
進入查詢界面后有四個選項,選擇“商標近似查詢”進入。
填寫查詢商標信息:
國際分類號是商標所屬的行業或者產品。
查詢方式是你要查的商標的表現形式。
查詢類型是和你要查商標的相似度。
查詢內容是你要查詢的商標名稱
然后出入驗證碼進入下一步。
查詢商標信息列表,選出你要找的近似商標
這一步是最重要的,一旦發現有和你要找出的商標近似的,就說明你要注冊的商標其實很危險了。
如果要查詢相關商標的信息,單擊該商標名稱進入即可。
商標檢索結果如何判斷?
商標法要求所申請商標必須與已經注冊商標不構成近似或者相同才能通過申請,其中關于商標近似的判斷,內容尤其眾多,原因就是商標近似標準的判斷不好定義。
下面就來逐一解讀近似判斷標準:
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勝利與利勝、優德佳與優佳德、博迪卡斯與博卡迪斯
2、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hawkwolf與wolfhawk
3、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帕爾斯與帕羅爾斯、萊克斯曼與萊克斯頓
這種情況下最好將前面的字換掉,比如萊克斯曼與歐克斯曼,這樣更容易通過審核。
4、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somis與somi、billdan與billdany
還是建議將首字母換掉。
5、商標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兒”與“幾”、“王”與“玉”、“惠”與“蕙”等等都屬于字形相近。
6、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玫瑰與玫瑰花、精衛鳥與精衛
7、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哈嘍與哈嘍哈嘍、星星與星星星星
8、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生單復數、動名詞、縮寫、添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級、詞性等變化,但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flower與flowers、beautiful與more beautiful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耐克與耐克鞋、蘋果與蘋果手機
10、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云歌與云歌堂、麗人與麗人坊、金鼎與金鼎軒
注意:廳、堂、閣、軒、屋,這樣的字都屬于通用字。
11、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蒙牛與蒙牛香、盛家與盛家家具、九月與九月紅、純悅與純悅山泉、首信與首信高科
12、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張裕與新張裕、依絲與優依絲、吉祥鳥與東方吉祥鳥、紳士與紳士風
13、兩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14、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比如:三千里與月下三千里、夢特嬌與佳佳夢特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