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各種網絡流行語層出不窮。網絡流行語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商標的作用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起到宣傳推廣的效果。如果網絡流行語可以申請注冊為商標,其在宣傳推廣商品或服務時將會有效節約成本,并取得上佳效果。那么網絡流行語能否申請商標注冊?
是否具備合法性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關于國家標志、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等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存在擴大宣傳和產生不良影響的,有關縣級以上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能作為商標。
因此網絡流行語如需要申請商標注冊,需要具備合法性,不能違背《商標法》相關規定。“屌絲”、“躲貓貓”、“逼格”等網絡流行語,如果將其注冊為商標,容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因此商標局對于此類網絡流行語的商標注冊申請,往往都會駁回。
是否具備合法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以及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上述標志由于為本行業所慣用或通用,由一個申請人獨占注冊顯然是不公平的。
顯著性是區別或識別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因此網絡流行語能否成功注冊商標,取決于其是否具備足夠的顯著性。網絡流行語在網絡中使用頻率甚高,容易被認定為已經通用化,缺乏顯著性。如有申請人將“小鮮肉”,在第二十九類食品魚肉申請商標注冊,最終因為缺乏足夠的顯著性而被駁回。
是否具有在先性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商標注冊申請遵循在先申請原則,如果已有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提交注冊或者已經注冊成功,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都會被駁回,因此在將網絡流行語申請商標注冊時,需要留意是否會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喜大普奔”在第三十三類上有3件商標注冊申請,除第一件被核準注冊外,其它兩件都被駁回了。
綜上所述,如果網絡流行語具備顯著性、合法性,申請人在將網絡流行語注冊為商標時也擁有在先性,大致就可以成功將網絡流行語注冊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