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明注冊標記
注冊商標和非注冊商標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般來說,只有注冊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而未注冊商標隨時可能因其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而依法被禁止使用。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應該盡量加注注冊標記,主要應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使用注冊商標應當規范,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識注冊標記“TM”或“圈R”,而不能把注冊標記標成“注”或者"R”;
二是標示位置應該適當,商品能夠標明注冊標記的,首先應該在商品上標明,只有在商品上不便標明時,才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然而,標明注冊標記并非強制性的規定,《巴黎公約》第5條第4項規定,各成員國不得將在產品上使用注冊標記作為對其保護的條件,也就是說,標明注冊標記只是一個提倡性的要求;我國商標法第9條第2款規定“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可見這也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要求。但是,商標注冊人應當明白,標明注冊標記有助于樹立商標信譽,增強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信任感,同時,也能向其他經營者表明該商標已經注冊,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從而避免或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商標主管機關應該監督商標人對注冊商標的標記,一旦發現不當標示的行為,應該予以糾正和處理。
(二)正確使用注冊標記
商標權人應保持商標的顯著性,防止商標被淡化。一個顯著而醒目的商標可以讓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從而將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務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聯系起來,幫助他們形成商標觀念。因此,商標權人應當釆用一定的商標戰略,如將商標置于商品上的顯著位置,設計符合消費者心理的商標造型等等。
(三)加強注冊商標的自我管理
企業應該加強對注冊商標使用的自我管理,同時,配合商標主管機關對注冊商標使用的行政管理,以保證注冊商標的正確使用。企業對注冊商標的自我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和機構。世界著名企業一般都有專門的商標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的商標管理事務。
2.重視對商標檔案的管理。企業商標檔案一般保存商標注冊申請和批準注冊的材料、續展注冊的有關材料、商標首次使用的日期及有關材料、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商標廣告及費用記錄、商標違規及侵權情況及處理意見等材料,以及有關商標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
3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企業應該密切注意市場動態,隨時查閱《商標公告》,一旦發現自己的注冊商標被人侵權,應及時向商標局或法院提出異議,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