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將商標價值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的是英國公司,1988年英國一家食品公司RHM( Ranks hovis mcdougall)為了避免被惡意購并,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了商標價值。隨后,英國很多大公司也紛紛確認了商標價值,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國也相繼對商標品牌價值進行確認。英國和法國有關商標價值及其會計問題的理論研究比較多,英國的英特品牌評估公司曾在1989年-1994年期間共評估超過800個品牌價值,是世界上著名的品牌評估公司。 關于自創商標資產價值方面,商標資產會計是經濟高速發展的產物,企業自創商標資產價值不人賬,使企業不能真實地反映股東的資產情況,使相似市場條件下不同企業的經營情況不能比較,不利于對外籌資,還導致企業并購、重組中價值被嚴重低估。由于自創商標資產不入賬產生的一系列問題也引發了國外理論界對自創商標資產會計的極為關注。 Aaker、 Davis和 Dougal等主要著眼于為公司商標資產提供一個可衡量的價值指標,他們認為:創商標資產本質上是種無形資產,因此必須為這種無形資產提供一個財務價值該種觀點產生的背景是公司必須對股東負責,如果不給每一個商標資產賦予貨幣價值,公司管理人員就無法知道其公司的真正總價值,尤其是在收購或兼并行動中,就更需要知道自創商標資產的價值。 Mary E. Barth認為商標資產價值與產品的價格、公司效益明顯正相關,但是單位的財務報表不反映單位自創商標資產價值使得企業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異過大。 有關人土認為商標資產價值能夠充分地反映股價,但由于現行的財務報告遺漏了自創商標資產價值,實證研究表明商標資產價值并未對股價產生影響,自創商標資產需要披露。 Tony Tollington認為公司財務報表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這是因為在財務報表上并不反映自創商標資產等無形資產的價值,從而導致了公司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距越來越大。該文從定義的角度討論了資產概念中“過去的交易與事項形成的”,說明了資產定義制約了人們的認識,他建議重新考慮來自會計行業對經濟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