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湿?好紧?好多水好爽自慰,久久久噜久噜久久综合,成人做爰A片免费看黄冈,机机对机机30分钟无遮挡

主頁 > 知識庫 > 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遷

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遷

熱門標簽:廣東人工外呼系統有效果嗎 文山外呼系統 高德地圖標注的條件 許昌長葛電銷機器人 根據坐標在地圖標注顯示信息 ai智能電銷機器人哪家最好 智能外呼系統架構 寶雞外呼系統接口對接 地圖標注和認領店
衡量一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主要特征指標是該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強弱。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促進技術研發,激勵創新;但同時卻由于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壟斷地位,而帶來降低市場經濟效率的負面效應。因此,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并非愈強愈好。特別是隨著現代科技的高度復雜化發展,創新呈現漸進型、互補性特點,對前期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可能妨礙后續技術創新,因而需要不斷調整知識產權制度。日本知識產權制度即呈現出由弱到強,再到對內弱化知識產權壟斷、對外加強知識產權合作的演化路徑。
1. 1975年以前的弱知識產權保護階段
日本在經濟發展的早期就意識到技術進步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并出臺了專利制度。最初的專利法是1885年出臺的專利壟斷條例。當時日本技術較歐美處于落后的狀態,技術引進對日本極其重要,因此,當時的日本專利制度充分考慮到技術引進與技術擴散的關系。Ordover(1991)曾指出原本用于激勵發明的專利制度,在當時的日本卻被用于鼓勵技術引進、實現技術擴散。當然,從發明源自對已有知識的積累這一角度看,技術推廣與發明創新并非絕對對立,日本早期的專利制度就帶有很強的從歐美引進技術的色彩。
為了順利引進歐美先進技術,日本采取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如在1888年出臺的專利條例中規定,限制專利保護范圍、采用“先申請”而非“先發明”的專利審查原則、制定專利強制許可使用制度、規定專利授權前的信息披露義務等內容。這些措施為日本企業對歐美技術進行反向工程提供了制度保證。在弱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下,日本不斷追趕歐美先進技術,從模仿、改進到創新的技術發展模式一直持續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期間,日本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迅速提高,出口規模不斷擴大,為日本實現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有力保障。
2. 1975 - 1994年,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規避侵權階段
(1)制度調整背景
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經濟高速增長,20世紀70年代,日本工業技術水平大幅提升,在大量引進先進技術,加以消化、改良基礎上,日本成功地開發出更加適合市場需求的自主核心技術,其產品在國際市場占據的份額不斷擴大,日美之間貿易摩擦顯現。為此,技術出口大國———美國開始推行“親專利”政策,要求日本等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由此,偏重于技術引進、技術擴散的專利制度逐漸發生變化,轉向重視知識產權規則、保護發明者權利、規避侵權行為方向。這一方向上的標志性事件,是在1975年修訂的日本專利法中,將物質發明專利納入專利保護對象,即不再只對化學物質和醫藥品等的提煉方法授予專利,對藥品等物質本身也授予發明專利。較之歐洲各國,日本引入藥品專利的時間更早。雖然這一修訂屬于順應國際潮流之舉,但引入物質發明專利,并非僅僅是迫于國際社會的壓力,也是日本國內大型制藥企業的訴求。在日本,從1940年至1975年35年間,僅創制了10種新藥,1975年日本開始對藥品施行產品的專利保護后,日本新藥數量猛增,到1983年,8年間就創制出87種新藥。
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日本企業在半導體、汽車、鋼鐵、機床等領域的生產能力已經超過美國,顯示出強大的競爭力。在這些產業中,日本企業借助對產品和生產方法的持續技術改良,通過低成本、高品質和迅捷的產品供應,不斷擴大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
此后,日本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逐漸增強。盡管這一時期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修訂大都是追隨美國動向的結果,但是卻發生在日本產業的技術實力得到大幅提升,日本企業掌握核心技術之后。因此,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沒有對日本企業和社會福利造成負面沖擊,反而增強了日本企業的創新意識,有力地促進日本國內知識產權創造,其專利申請量迅速躍居世界前列。
(2)調整內容
這一時期,日本知識產權制度在向加強保護方向變遷過程中,主要歷經如下修訂:
①出臺物質發明專利。1975年日本針對藥品等化學物質采取物質發明專利制度,標志著日本經濟已經從依靠外國技術引進階段,進入積極促進發明創造時期。在日本專利廳編集的《工業產權100年史》中,指出這一修訂受益于日本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同年,日本為擴大專利保護范圍,還出臺了復數發明制度,允許一項專利中包含多項獨立權利要求,這也屬于加強保護力度的舉措,不過,在1987年改進復數發明的制度出臺之前,這一修訂在復數發明專利領域并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②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對象。日本發明專利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1979年引進微生物專利、1980年引進轉基因專利、1988年引進動物品種專利、1993年引進數學解法專利等;1987年改進“復數權利要求”制度,擴大了日本專利的保護空間。
③延長專利保護期限。專利權存續期限由自申請公告后15年或者少于20年延長至自申請公告發布起的20年時間;并且在專利制度中引進了專利權存續期間延長保護期限的有關規定,適用于兩年以上的期間內無法實施專利權的情況下,由專利權人提出申請,可以以5年的期間范圍為限,延長保護期限。例如由于安全保護方面的約束引起專利權無法立即實施的情形。較為典型的是藥品專利的存續期間,由于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花費較長時間審查、認定,相應地縮短了專利的有效期限,可以申請上述措施。
3. 1995 - 2005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階段
“泡沫經濟”崩潰后,日本國內經濟陷入持續低迷,原本在LED、半導體等產業的優勢地位也受到來自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挑戰。為保持技術優勢和產業競爭力,日本仿效美國,開始實行“親專利”政策,全面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以1994年簽署日美專利協議與TRIPS協定為契機,日本不斷出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1)擴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
專利領域不斷擴張。1995年出現電子貨幣專利,1997年出現計算機軟件專利,這些大都是追隨美國動向的結果,但是隨著發明專利適用范圍擴大,日本國內專利申請量逐漸增多。
(2)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自1987年日本改進復數發明制度后,一個專利中包含獨立權利要求的項數不斷增加。在1988年,日本規定1項專利的平均要求項數為2. 7項,2000年增加到7. 2項。改進制度的出臺不僅在制度上保證了1項專利可以主張多項要求,還起到誘發主張多項要求的效果。
(3)執行層面的變化
執行力方面的問題是影響知識產權保護作用在現實中發揮效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后,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得到裁決結果,并且判定救濟賠償的金額過低,專利制度的實際保護效果將受到懷疑,很難為實現創新提供最適環境。日本1998年、1999年的專利法修訂就集中在執行層面的調整上。通過修訂第102條、103條,提高制度的可執行性,表現為:一是具體規定對損害賠償額的推定方法,減輕被侵權方進行侵權訴訟時的負擔。修訂之前,損害金額為侵權方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被侵權方難以舉證這一數額,證據的收集也很困難,很容易導致賠償金額過低;二是提高賠償金額。此外,還增加了訴訟法院、日本專利廳的人員配置,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力求裁決結果更加合理。
在修訂制度的同時,日本司法執行力度也不斷增強,在1998年日本最高法院對“滾珠花鍵軸承”事件的判決中,采用等同侵權判斷五要件,明確提出,專利發明的技術范圍可以擴展到與權利要求書等同的范圍,之前雖然在地方最高法院的裁定中也存在基于等同原則進行裁決的案例,但是以此為裁決原則,影響深遠。
(4)對強制執行裁決行為的限定
日本雖然早就有強制執行裁決的制度,但是實際上卻沒有啟用的相關案例。這項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在于保證技術轉讓方較之于技術受讓方,處于有利的談判地位。盡管沒有以裁決形式實現非排他性許可的案例,但是提出裁決要求,隨后撤銷的案件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約有23件。強制執行裁決制度原本是限制專利人權利的。限定強制裁決執行權,相當于擴大了專利人的權益,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重要體現。在TRIPS協議和1997年修訂的日美《裁決制度的運用要領》(1994年達成)中,都限定了裁決強制執行權。
(5)推進產學聯合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的措施
為促進技術成果從高校盡快向企業轉化,以日本高校為知識產權創造載體,設立眾多的技術轉移機構(TLO),并根據1998年高校等技術轉移促進法、1999年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2000年的產業技術力強化法等法律規定,對設立的TLO(日本技術轉移機構)機構進行補貼,以支持該機構活動。由研發人員和國家向高校的TLO機構移交專利,納入機構管理,并鼓勵高校的科研力量從事研發成果轉化工作,向企業轉移研發成果,實現商業化。此后,日本高校的專利申請件數自1997年的145件,增加到2001年的552件(日本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02年版),自2004年日本實施國立大學法人化改革后,這一動向更加明顯。
(6)確立“知識產權立國”施政方針
2002年小泉內閣(2001 - 2006年)提出“知識產權立國”施政方針后,出臺了知識產權基本法,并建立知識產權戰略總部,再次從國家戰略高度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同時在海外積極尋求保護日本知識產權收益的途徑措施。此后,日本在海外的知識產權收入迅速增加。自2003年起,日本在包括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方面的知識產權國際收支一直保持盈余狀態。
4. 2006年至今,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新動向
這一時期,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內容被從各個角度重新修訂、頻繁變更,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但是,日本國內專利申請量在2005年達到峰值后,逐年下降。一種觀點認為這與日本1項專利的平均權利要求項數在2008年后達到9. 8項有關,權利要求項數的增加對專利數量形成替代。還有觀點認為,日本的海外專利申請量大幅上升,對其國內形成替代,是造成日本國內專利申請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后,日本專利申請量更是出現大幅下滑。日本傳統優勢產業企業———電子行業巨頭索尼、松下也紛紛傳出虧損的消息。這些企業在音視頻時代的成功反襯出其在數字時代的滯后。大量文獻將這一現象歸結為日本在研發成果轉化方面的落后,而非技術落伍。為此,日本開始傾向于對內弱化知識產權壟斷,促進研發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等科研機構整合海外技術資源,通過與國外公司合作,加快實現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商業化。
為了在數字時代重新建立競爭優勢,日本積極改進知識產權制度。例如,文化產業原本是日本的優勢產業,但是由于在電子書籍和數字圖書館建設方面起步較晚,在文化產業的數字化和電子信息化的全球競爭中,日本并沒有占據絕對優勢。為充分利用互聯網這一新的方式,開發日本的文化產業,日本積極改革其版權制度。
在對外投資進程中,日本更加注重保護核心技術。為防止知識產權流失,近年來日本國際專利申請件數大幅上升,而如何降低海外知識產權獲取成本,成為日本運作知識產權制度面臨的新課題。為縮短日本知識產權在海外的授權周期,敦促國際社會認同日本國內專利審查結果,日本政府積極開展國際間專利協調合作。加強知識產權合作是近期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主要目標。

標簽:漯河 晉城 無錫 普洱 瀘州 海口 銅仁 焦作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遷》,本文關鍵詞  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如發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相關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遷》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遷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民參考!
  •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