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湿?好紧?好多水好爽自慰,久久久噜久噜久久综合,成人做爰A片免费看黄冈,机机对机机30分钟无遮挡

主頁 > 知識庫 > 商標法中幾類主要在先權利沖突的情形

商標法中幾類主要在先權利沖突的情形

熱門標簽:海外地圖標注要錢么 外呼系統歸哪里管 商丘外呼系統好處 宜昌云電銷機器人報價 安慶外呼系統api 開封外呼電話系統哪家公司做得好 揭陽外呼系統接口 汕頭防封外呼系統軟件 成都銷售外呼系統廠家
(一)在先著作權
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申請注冊商標,應認定為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侵犯,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被宣告無效。裴立、劉薔與山東景陽岡酒廠的《武松打虎》案就是商標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典型案例。被告景陽岡酒廠將原告裴立之亡夫、劉薔之亡父創作的《武松打虎》組畫中的第11幅修改后用于商標,侵犯了原告等享有的著作權。
在符合下列要件時,商標與在先著作權沖突:
1.系爭商標與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
在先享有著作權是指,在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他人已經通過創作完成作品或者繼承、轉讓等方式取得著作權。在先享有著作權的事實可以下列證據材料加以證明:著作權登記證書,在先公開發表該作品的證據材料,在先創作完成該作品的證據材料,在先通過繼承、轉讓等方式取得著作權的證據材料等。對生效裁判文書中確認的當事人在先享有著作權的事實,在沒有充分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予以認可。如果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能夠證明系爭商標是獨立創作完成的,則不構成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侵犯。
2.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3.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
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應就其主張的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與著作權人簽訂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權人作出過直接的、明確的許可其使用作品申請注冊商標的意思表示,則該條件不成立。
(二)在先外觀設計專利權
未經授權,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他人享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在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犯,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被宣告無效。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商標與在先外觀設計專利權相沖突。
1.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公告日早于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及使用日
當事人主張在先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據等證據材料加以證明。
2.系爭商標與外觀設計使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系爭商標與外觀設計應當使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如果商品不相同或者不類似,則不能認定為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3.系爭商標與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
關于系爭商標與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斷,既可以就系爭商標與外觀設計的整體進行比對,也可以就系爭商標的主體顯著部分與外觀設計的要部進行比對。有關系爭商標與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認定,原則上適用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標準。
外觀設計專利中的文字僅保護其特殊表現形式,含義并不在專利權保護范圍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2002年7月22日關于取得外觀設計專利的“蒙古醉”“蒙古小燒”是否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文字的字音、字義等內容不能作為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范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新鄉市步云鞋墊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中也明確指出,雖然步云公司在爭議商標注冊前的1997年、1999年、2001年就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但由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故在本案中受專利權保護的對象應為步云公司產品外包裝袋的圖案設計。爭議商標中“彩步云”文字及云朵狀的圖形在外觀上與步云公司獲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圖案或其中含有“步云”“鑫步云”字樣的圖案完全不同,爭議商標沒有構成對步云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損害。
4.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沒有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授權
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就其主張的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授權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在先姓名權
未經許可,將他人的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被宣告無效。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商標與他人姓名權相沖突:
1.系爭商標與他人姓名相同
根據該條構成要件,系爭商標必須與他人姓名相同才構成權利沖突,例如在“宗慶后案”中,安徽省某酒業有限公司申請“宗慶后”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的“啤酒、礦泉水、飲料制劑”等。宗慶后是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申請注冊商標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所以商標局適用原《商標法》第31條(2013年《商標法第32條》)權利沖突的規定駁回申請。
如果商標與他人姓名不完全相同但相似,該如何處理?安徽省某酒業有限公司也申請了“何伯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的“啤酒、無酒精飲料、礦泉水、汽水、果子粉、飲料制劑、茶飲料(水)、果汁、奶茶(非奶為主)、蔬菜汁(飲料)”。因為“何伯泉”與樂百氏(廣東)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何伯權的名字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適用原《商標法》第31條(2013年《商標法第32條》)的權利沖突規定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不良影響條款的規定駁回了商標申請。
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等。《商標審理標準》規定,“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已故的自然人姓名是否能夠未經授權就使用?本文認為,首先應該考慮商標使用的營利性特征;其次,應該考慮已故名人生活的時代。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把“杜甫”用做商標,沒有人會將商品與杜甫建立什么聯系;但是,如果有人以“毛澤東”或者“魯迅”做商標,情形會大有不同。當然,即使是以“杜甫”為商標進行注冊,也可能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要依據《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進行審查。因此,本文認為,即使是已故名人的姓名也不能未經授權隨便用做商標標識。
2.系爭商標的注冊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
未經許可使用公眾人物的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的,或者明知為他人的姓名,卻基于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姓名權的侵害。這里如果使用的是公眾人物的姓名,則不要求主觀上有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因為使用公眾人物姓名本身主觀上推定具有“搭便車”的故意,不當利用或可能損害公眾人物的聲譽。但是,如果是非公眾人物,則強調其主觀要件——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當然,現實生活中,他人以一名普通老百姓的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的情況很少,因為它對申請人來說不具有任何實際意義。
認定系爭商標是否損害他人姓名權,應當考慮該姓名權人在社會公眾當中的知曉程度。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就其主張的取得姓名權人許可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姓名是否具有其他含義
如果姓名具有其他含義,而消費者是在其他含義下認識商標的,則不存在商標侵犯姓名權的問題。在“黎明”商標異議案中,香港著名影視歌星黎明對沈陽黎明發動機制造公司提出的“黎明”服務商標提出注冊異議,認為該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侵犯自己的姓名權。但是,商標局認為,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黎明”指的是天快要亮或者剛亮的時候,是現代漢語常用詞,不屬于獨創性詞匯。在我國有效注冊的商標中,冠以“黎明”的商品在流通中,沒有使消費者誤認為與某人有關,從而駁回了黎明的異議申請,對“黎明”商標準予注冊。
(四)在先肖像權
未經許可,將他人的肖像申請注冊商標,給他人肖像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被宣告無效。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商標與他人肖像權相沖突。
1.系爭商標與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
他人的肖像包括肖像照片、肖像畫等。“相同”是指系爭商標與他人肖像完全相同?!敖啤笔侵鸽m然系爭商標與他人肖像在構圖上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在社會公眾的認知中指向該肖像權人。
2.系爭商標的注冊給他人肖像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
未經許可使用公眾人物的肖像申請注冊商標的,或者明知為他人的肖像而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肖像權的侵害。
(五)在先企業名稱權
按照現行企業注冊登記制度,企業名稱中除了商號以外,還包括行政區劃、行業特點和組織形式等要素。其中,商號才是企業真正的標記,其余三個因素則往往是在一定行政區劃內與其他眾多的企業所共同使用的東西,它們既不為其中任何一個企業所擁有,也不為這些相關的企業所共有。而且,這些東西既不具有私權的特征,也沒有財產權的屬性。主要是出于以往多年來行政區劃或條塊分割的便利,出于計劃經濟的需要,從計劃管理的思維模式出發,人為劃分市場的結果,因而實際上是政府主管部門強加在企業商號之上的附加標志。因此,企業名稱中真正發揮區別功能的是商號,又稱字號,是商事主體的文字表現形式,為該商事主體所專有,既是區別于其他企業的標記,又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產。因此,本文以為,應該統一使用“商號”的概念,而不是“企業名稱”。在統一的商號概念下再區分已經登記的商號和沒有登記的商號。
如果商號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是否所有的在先商號都優先于注冊商標呢?河南省新鄉市步云鞋墊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字號權”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當事人不能僅據此主張權利。步云公司將“步云”作為其享有的“字號權”,并據此主張在先權利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該案確定了字號非經登記為企業名稱不受商標法規定的在先權利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的商標權與其他權利沖突的權利類型中明確列舉了“企業名稱權”,該規定同樣僅僅對登記后的企業名稱在先于商標注冊的情況提供優先保護。
《商標審理標準》規定:將與他人在先登記、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號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為商標,容易導致中國相關公眾混淆,致使在先商號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在先商號權的侵犯,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撤銷。其適用要件為:(1)商號的登記、使用日應當早于系爭商標注冊申請日;(2)該商號在中國相關公眾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3)系爭商標的注冊與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致使在先商號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渡虡藢徖順藴省访鞔_要求商號必須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才能以在先性對抗商標注冊。事實上,要求在先商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從某種程度上說是混淆的內在要求,因為如果在先商號沒有一定的知名度,相關公眾也不會因申請注冊商標的使用而可能產生商品來源混淆。所以,商標與在先企業名稱沖突的適用要件其實主要是兩個:第一個是時間要件,商號成立時間在先;第二個為后果要件,即商號與商標并存可能造成相關公眾就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時間的先后比較容易判斷,但相關公眾是否會發生混淆則需要綜合考量客觀情況得出結論。在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行政裁決審判監督案中,針對爭議商標“竹家莊避風塘及圖”商標是否侵害了上海避風塘公司的企業名稱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避風塘”一詞不僅僅是上海避風塘公司的字號,還具有“躲避臺風的港灣”和“一種風味料理或者菜肴烹飪方法”的含義,因此,只要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上海避風塘公司就不能以其企業名稱權禁止他人在“躲避臺風的港灣”和“一種風味料理或者菜肴烹飪方法”的含義上正當使用“避風塘”一詞。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作出如此判斷,是因為綜合考量了該案的具體情況。該案爭議商標由竹子圖案與“竹家莊避風塘”文字組成,其中竹子圖案占據商標的大部分面積,且處于商標的顯著位置。相對而言,“避風塘”在爭議商標中并沒有發揮識別作用。另外,對于餐飲行業相關公眾而言,“避風塘”一詞具有“一種風味料理或者菜肴烹飪方法”的含義,它本身起不到識別來源的作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就沒有侵害上海避風塘公司的企業名稱權。

標簽:資陽 宣城 山南 景德鎮 喀什 佛山 滄州 鞍山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商標法中幾類主要在先權利沖突的情形》,本文關鍵詞  商標法,中,幾類,主要,在先,;如發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相關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商標法中幾類主要在先權利沖突的情形》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商標法中幾類主要在先權利沖突的情形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民參考!
  •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