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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7:00(工作日)
申請人在辦理商標相關業務時委托相關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寫明相關代理內容和權限。
《商標法》第十八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應寫明申請人國籍。
“委托人”即申請人是個人時應在填寫時后面緊跟證件號(一般為身份證號),委托人地址填寫時要與《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地址一致,可以是申請人身份證上地址,也可以是申請人常駐通訊地址。委托人須在指定位置蓋章(簽字),委托人為企業法人的須加蓋公章,委托人為個人的須親筆簽字。
在填寫商標名稱時,根據商標組成應詳細說明,例如“漢字+英文+圖形”。
標簽:喀什 雅安 黔南 湖州 林芝 山南 玉樹 葫蘆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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