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渝中區個體工商戶劉某因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被處以3萬元罰款。
據了解,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渝中區工商分局舉報稱,渝中區中嘉通信城三樓個體工商戶劉某,銷售涉嫌侵犯OPPO、ViVO等品牌商標專用權的手機配件商品。渝中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現場查獲大量待售的移動電源、閃沖頭、耳機等手機配件商品,其中的包裝及部分產品上標識有“OPPO”字樣的移動電源244個、耳機500個,包裝及部分產品上標識有“ViVO”字樣的移動電源35個、閃沖頭60個、耳機760個。
上述商品經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鑒定,確認為假冒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OPPO”,及假冒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ViVO”注冊商標的產品。
渝中區工商分局認為,OPPO、ViVO注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9類的有效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案查獲的上述商品,屬于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當事人銷售上述侵權商品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所指“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近日,渝中區工商分局責令劉某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被扣押商品并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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