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Kaufman&Associates訴Bausch&Lomb Inc.案,目前正在佛羅里達州美國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原告Kaufman是以SEE BETTER LIVE BETTER商標提供視力矯正服務的眼科醫生,Kaufman于2011年獲得了該商標的聯邦注冊。同年,博士倫(B&L)對商標產生了興趣并進行了分析。價值。B&L發現商標很弱且價值相對較低,因為商標搜索顯示,在美國其他地區,有20多個其他眼科中心使用與普通法商標相同的口號。這些信息確定了其作為潛在買家的策略:B&L與Kaufman接觸,并說本質上說,要么以我們提供的價格將注冊出售給我們,要么因為我們不需要您的許可,我們將開始獨自使用商標前進。當雙方無法就價格達成一致時,B&L繼續進行并開始使用標語。考夫曼隨后根據他的聯邦注冊提起訴訟,隨后他提出了一項激進的動議,要求對B&L作出初步禁令。在對動議進行審議時,考夫曼商標的弱點出現了。聯邦注冊會建立商標有效性的推定,但該推定是可以反駁的,并且B&L用具有描述性的證據來攻擊該商標的有效性,該證據不是Kaufman所獨有或獨特的,因為它被其他多個方使用,并且Kaufman未能對同一商標的初級用戶實施該商標。法院注意到考夫曼(Kaufman)的宣言,他于2009年發起了“主要品牌倡議”,但發現由于考夫曼(Kaufman)無法“量化其在推廣商標上的投資或描述其努力所達到的受眾范圍”,該宣言,就其本身而言,還不夠。考夫曼執行了他的法院注意到考夫曼(Kaufman)的宣言,他于2009年發起了“主要品牌倡議”,但發現由于考夫曼(Kaufman)無法“量化其在推廣商標上的投資或描述其努力所達到的受眾范圍”,該宣言,就其本身而言,還不夠。考夫曼執行了他的法院注意到考夫曼(Kaufman)的宣言,他于2009年發起了“主要品牌倡議”,但發現由于考夫曼(Kaufman)無法“量化其在推廣商標上的投資或描述其努力所達到的受眾范圍”,該宣言,就其本身而言,還不夠。考夫曼執行了他的針對未成年用戶的商標權,通過記錄其廣告支出來仔細保存其成名商標,并保留由于品牌倡議而引起的任何未經請求的媒體關注,他在議案審議中的表現可能會更好。事實證明,考夫曼失敗了,他現在正在與資源極其豐富的對手進行艱苦的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