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六巡回上訴法院裁定,被告使用“ Old Taylor”和“ The Old Old Taylor Distillery”(統稱“ Old Taylor”)名稱來指代其財產和位于現場的未來波本威士忌酒廠相同名稱的原始1887年釀酒廠的名稱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并且不侵犯OLD TAYLOR和COLONEL EH TAYLOR商標。Sazerac Brands,LLC訴Peristyle,LLC,案號17-5933 / 5997(2018年6月14日,第六巡回賽)(薩頓,J)。
第六巡回法院還駁回了Sazerac的論點,指稱Peristyle通過在建筑物上顯示“ Old Taylor Distillery”標志并將該財產用于商業活動(例如舉辦婚禮和租用桶齡的倉庫)來侵犯OLD TAYLOR商標。法院指出,在Peristyle購買建筑物之前,這兩個標志都裝飾了該建筑物,法院認為這是確認該公司未將其放置在此處或以其他惡意使用它們的確認。關于“商業活動”問題,法院澄清說,重要的不是商業活動還是非商業活動,而是Peristyle是描述性地還是非描述性地使用了老泰勒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