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產品的銷售流程,可將初創產品風險分為產品研發風險、產品銷售風險、售后風險及其他風險。
(一)產品研發風
企業在初創期面臨的產品研發風險較高。由于初創企業在產品設計上較不成熟,設計產品的經驗少,除非企業能夠聘請高技術產品設計人才,否則初創企業可能在產品設計上落后于他人。初創企業要想研發出市場真正需要的產品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調研,研究所設計的產品是否滿足消費者的需要產品的銷售是否有市場。許多初創企業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生產出來的產品賣不出去。
(二)產品銷售風
企業在創業初期產品的銷售渠道較少即便其初創產品滿足了消費者需求,也可能因為銷售方式錯誤或者銷售渠道狹窄而導致產品無法銷售至需求所在地,從而產生產品銷售風險。與其他發展階段的企業不同,初創企業在產品銷售上缺乏經驗,銷售策略不夠成熟.銷售風險較高。
(三)售后風險
產品的售后是初創企業能否留住客戶的關鍵.初創企業產品服務風險是指為r配合產品銷售而提供的傳前、仰中和售后服務,它能推動產品流和貨幣流的運動而不致引發產品流和貨幣流的危機或事故。為了避免產品服務風險,要求企業為產品銷售提供的配套服務能帶給顧客滿意的體驗,而不是產生抱怨和投訴。營銷學上的“二五零定律”告訴我們顧客的不滿會直接破壞企業的市場形成企業持續的營銷危機。
(四)其他風險
初創企業的產品風險還包括產品的質量風險。設計完美但質量不過關的產品是很難被市場接受的。特別是在創業期,如果一開始產品就賣不出去,企業的后續發展將非常困難。因此,能否保障產品的質盤也會使企業產生營銷風險。在創業期,企業的市場定位嗅覺較差,不能較為全面地挖掘產品的適用市場.如果企業的市場定位過于局限,同樣會產生產品風險,進而影響市場營銷狀況。
初創企業的產品風險也包含品牌商標風險。初創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常常會注冊類似的防御性商標。在商標轉讓中涉及的商標大多屬于實際使用n.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這的商標容易混沿或者淡化轉讓的商標.且出讓商標者啟用原注冊防御性商標,將給企業造成嚴幣:損害。《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卜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初創企業在購買轉讓商標時應當對這部分相似的商標做周全考慮避免涉及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