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The Belt and Road,縮寫BR)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簡稱。
陸上絲綢之路,是指西漢(前202年—8年)漢武帝派張騫出使西域開辟的以首都長安(今西安)為起點,經涼州、酒泉、瓜州、敦煌、中亞國家、阿富汗、伊朗、伊拉克、敘利亞等而達地中海,以羅馬為終點,全長6440公里。這條路被認為是連結亞歐大陸的古代東西方文明的交匯之路,而絲綢則是最具代表性的貨物。
海上絲綢之路,是指古代中國與世界其他地區進行經濟文化交流交往的海上通道,最早開辟也始于秦漢時期。從廣州、泉州、寧波、揚州等沿海城市出發,從南洋到阿拉伯海,甚至遠達非洲東海岸的海上貿易的“海上絲綢之路”。

我想我們大家都不陌生,指的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簡稱!一路一帶的戰略目標是要建立起一個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可就是這個而國家戰略,竟被人想諧音注冊商標,結果就是駁回!
而就在前些日子,在商評委發布的《關于第20428130號“亦帶亦路”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中,申請人因第20428130號“亦帶亦路”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一、申請商標具有深厚的含義,與“一帶一路”區別明顯,不會導致相關公眾誤認或者不良影響。二、在先已有類似情形的商標獲準注冊,根據審查一致性原則,申請商標理應獲準注冊。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為中文文字的“亦帶亦路”,其與我國正推行的國家級頂層戰略名稱“一帶一路”在讀音及文字組合上極為相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造成混淆進而會對社會引起不良影響。
此次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遵循了個案審查原則,因此申請人所陳述其他的商標獲得核準注冊之情形并不能夠成為準予本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的根本依據。
中牌商標網提醒:根據商標法中的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以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已經被予以駁回。
小編提醒各位,注冊商標可以,但我們還是遵循商標法律,想了解更多商標資訊,可以上中牌網,我們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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