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會隨著企業知名度提升而不斷的升值,在這偌大的市場經濟中有明顯的優勢,很多不發分子就進行“搭便車”從中牟取利潤,這對于正品商家來說造成了非常大的經濟損失和品牌形象。有一起搭便車的侵害商標權的糾紛案。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據悉,此次案情的原告是阿道夫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洗護研發及銷售的現代化大型民營企業,自 2011 年使用該商標一直持續到至今。曾先后在中國美妝網、中國百貨商業協會等獲得各種榮譽,阿道夫產品在國內有著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隨之而來的,就是在市面上出現了大量的與其外包裝相似的產品,混淆市場也對阿道夫正品的名譽等產生了影響。

據了解,魔某公司、靚某公司未經阿道夫公司的授權,擅自生產銷售使用與其兩項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并進行銷售,極其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者誤認。阿道夫公司認為,這兩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害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故訴至法院。
這兩家公司卻訴稱:雖然產品以及產品宣傳頁面上均有 " 世麗雅 "的標識,人物圖像只是產品的背景色,字母組合是 " 世麗雅 " 的拼音,從商標的整體識別來看,具有顯著性,也不會與阿道夫公司的兩項注冊商標混淆,因此不構成對阿道夫公司商標的侵害。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兩家公司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并沒有規范使用,而是經過拆分,再結合阿道夫注冊商標的知名度,按照一般消費者的注意力,很容易對其混淆并產生誤認。
最后法院宣判:綜合考慮到阿道夫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侵權者的主觀過錯及侵權形式、侵權期間及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 20 萬元,并下令魔某公司、靚某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銷毀庫存產品。
最后小編想說,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經授權許可的商標,是不可以擅自改變商標標識的排列方式、組合元素等,如果有構成侵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想了解更多商標新聞可以點擊進入我們中牌商標轉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