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集團,成立于1984年,是由中科院計算所投資20萬元人民幣,11名科技人員共同創辦的一家在信息產業內多元化發展的大
型企業集團,富有創新性的國際化的科技公司。作為全球電腦市場的領導企業,聯想從事開發、制造并銷售可靠的、安全易用的技術
產品及優質專業的服務,幫助全球客戶和合作伙伴取得成功。聯想公司主要生產臺式電腦、服務器、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掌上電腦、
主板、手機 、一體機電腦等商品。現今隨處可見的聯想“Lenovo”品牌是聯想在2003年以后才使用的品牌形象,之前聯想一直使用
的“LEGEND”的logo。2003年之后,聯想欲進軍海外市場,而“LEGEND”的商標在海外早已被合法注冊,如果聯想海外擴張,必
定會遇到商標侵權的問題。為避免這一問題,聯想更改品牌名稱,并在海外注冊這一商標。那為什么“聯想陽光服務及圖”商標會注
冊不成功呢?

聯想公司是第3271774號“聯想陽光服務及圖”商標(簡稱爭議商標)的注冊人。2008年12月22日,華力公司以其擁有的第1948
346號“陽光服務”商標(簡稱引證商標)早于爭議商標的注冊,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的服務相同,兩商標構
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在市場上的使用已經給其造成不良影響為由,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2010年5月4日,商標
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0〕第08619號《關于第3271774號“聯想陽光服務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簡稱第8619號裁定),裁
定爭議商標在“電器設備的安裝與修理;計算機硬件安裝、維護和修理”兩項服務上予以撤銷,在其余服務上予以維持。聯想公司不服
第8619號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爭議商標系馳名商標,引證商標沒有顯著性,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不
可能造成混淆,且商標評審委員會違反法定送達程序為由,請求法院撤銷第8619號裁定。
雖然聯想公司以引證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撤銷申請,并已被受理,但引證商標目前仍為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
而且,行政訴訟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應以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的事實作為審查基礎。因此,聯想公司針對引證商標提出
的撤銷申請不影響本案的審理。原審法院未準許聯想公司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并無不當。聯想公司向本院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本院亦
不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想了解更多有關商標侵
權的問題,詳情請咨詢中牌網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