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松籌,是由北京輕松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率先推出的基于社交網絡、面向廣大網民日常生活內容的“輕松籌”;以獨立網站運營,針對商業市場的品牌眾籌平臺;基于可靠技術的回報管理系統。然而,該公司因“輕松籌”商標,被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介紹,原告追夢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追夢網以及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松籌”均由原告所有并經營。被告輕松籌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網站www.qschou.com、微信公眾號“輕松籌”及安卓手機APP“輕松籌”均由輕松籌公司所有并經營。

追夢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第16370611號“輕松籌”商標的注冊權。追夢公司認為輕松籌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及涉案APP上突出使用了“輕松籌”文字,該標識與涉案商標相同。
輕松籌公司在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及涉案APP上發布大量商業類眾籌項目信息的行為,屬于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5類“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及第38類“信息傳送”服務。此外,輕松籌公司系涉案APP的軟件運營商,其在涉案APP中提供服務的行為,亦屬于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軟件運營”服務。
追夢公司認為,上述行為容易造成公眾混淆,侵犯了其涉案商標專用權,所以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輕松籌公司的涉案行為侵犯了追夢公司對涉案商標在第35類核定服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但未侵犯追夢公司對涉案商標在第38類、第42類核定服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輕松籌公司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并賠償追夢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8萬元。
輕松籌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12月29日,該案二審結果已出,二審審結了該起涉網絡服務新形態的商標侵權糾紛案,法院認為,輕松籌公司使用“輕松籌”標識的行為,并不構成對涉案商標第35類“輕松籌”注冊商標的侵犯。法院據此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追夢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就這樣二審輕松籌公司贏了,可以繼續使用輕松籌商標了,這也是對于輕松籌商標來說最好的結局了。
我們在案件中也明白了如果一旦遇到類似這樣子的商標糾紛的話,不用害怕,只要沒有做錯什么,我們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屬于自己的商標,這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