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秋節一到,美心月餅都會被人搶購,很多人都會奔著美心月餅這個品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吃起來還是不錯的。香港美心月餅是香港最大飲食集團——香港美心集團屬下的著名月餅品牌。美心月餅的品質亦受“Q嘜”優質產品證書及國際認可的HACCP“食品安全重點控制”證書肯定,并榮獲Monde Selection“世界精選”優質食品“超級金獎”榮譽,美心月餅全部香港新鮮制造,不含豬油,保證優質產品。所以吃過美心月餅的人應該都是早不絕口的,吃了還想再吃。

2021年4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仿冒“美心”等多個品牌月餅的刑事案件并當庭作出判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海、林某龍、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二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至案發,被告人莊某耿、劉某娜(均在逃)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龍先后租用福建省漳浦縣多地作為生產、倉儲場地,招募被告人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等人,從他人處采購餡料,生產、包裝、運輸假冒“美心”“廣州酒家”“半島”“榮華”等品牌月餅及蛋卷,并以每盒39元至11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莊某彬(另案處理)等人。
被告人呂某海受莊某耿指使,在相關場地收發、運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裝材料、“防偽標識”,并將其個人賬戶提供給莊某耿用于收支款項。經審計,莊某耿等人銷售假冒“美心”“廣州酒家”“半島”“榮華”等品牌的月餅以及蛋卷共計543,087盒,銷售金額為人民幣2,700余萬元,待銷售的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月餅以及蛋卷45,000余盒,共計價值200余萬元。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龍、呂某海、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林某龍、林某超、林某忠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梅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前科劣跡等,作出上述判決。
每年一到中秋節大家伙都要買月餅,月餅是中國人的傳統美食和走親訪友的禮品,如果買到假冒的可想而知衛生質量方面肯定是無法保證的,所以不要貪圖便宜,還是要正規地方購買。市場上對于商標侵權是避免不了的,但是發現了要及時的采取措施,使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商標。